项目名称:省内跨市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核发(船舶管理业)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87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2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和1998年3月6日《交通部关于修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 3、《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第六十九号公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第6号)。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符合规定的管理人员; 3、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企业筹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草案; 4、拟注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资信证明; 6、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7、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8、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协议等); 9、主要出资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董事会决议、联营协议或经济担保人证明); 10、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企业开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申请书; 2、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 3、企业章程草案; 4、资信证明; 5、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6、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7、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协议等); 8、主要出资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董事会决议、联营协议或经济担保人证明); 9、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安徽省港航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