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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核发(船舶管理业)
   200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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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省内跨市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核发(船舶管理业)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1987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2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和1998年3月6日《交通部关于修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
  3、《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第六十九号公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第6号)。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符合规定的管理人员;
  3、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企业筹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草案;
  4、拟注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资信证明;
  6、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7、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8、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协议等);
  9、主要出资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董事会决议、联营协议或经济担保人证明);
  10、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企业开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申请书;
  2、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
  3、企业章程草案;
  4、资信证明;
  5、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6、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7、办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协议等);
  8、主要出资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董事会决议、联营协议或经济担保人证明);
  9、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省政务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安徽省港航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