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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部分路段或者全部交通实行限时封闭许可
   200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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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高速公路部分路段或者全部交通实行限时封闭许可。
  审批依据:
  1、《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27条。
  申报条件:
  1、确需对高速公路部分路段或者全部交通实行限时封闭的;
  2、高速公路技术状况满足封闭条件的;
  3、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对封闭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审查意见。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
  2、申请书2份(主要理由、封闭地点、高速公路名称、桩号、施工期限等);
  3、高速公路经营业主同意封闭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回复;
  4、高速公路经营业主或其所属高速公路管理处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书。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可向省公路路政总队提交申报材料;
  2、 并同时将省公路路政总队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转省公安厅;
  3、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出审查意见;
  4、省公路路政总队配合省公安厅签发《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不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