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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客运服务规范(试行)》本月正式发布
安徽省交通厅   2008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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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规范农村客运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依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并结合我省实际,省运管局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客运服务规范(试行)》,于2008年9月正式发布。
  《规范》包括六部分,分别对农村客运经营者、从事农村客运的司乘人员、农村客运车辆以及农村客运站点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农村客运经营者应为旅客提供连续服务,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农民所携带体积较大的农副产品等,在不危及其他乘客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移出空间给予方便,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载;对农村客运车辆进行定期二级维护,保证车辆技术等级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等。
  《规范》是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客运经营者、农村客运站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经营服务的行为规范。将成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考核、监督的重要依据,督促农村客运经营者为旅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并对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对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