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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向四川等灾区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执行“绿色通道”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厅 皖交电[2008]46号  2008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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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其他各高速公路经营公司: 
  为支援四川等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做好我省或外省途径我省运往灾区的救灾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继续全力做好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交通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明电发(2008)28号)精神,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向四川等灾区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执行“绿色通道”政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组织各个收费站点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改善和加强管理,保障运送救灾的车辆优先、快速通过。 
  二、对省内向灾区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车辆,凭省民政厅生产救灾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加盖省交通厅公章后,免费通行全省各高速、普通公路收费站点。 
  三、对外省途经我省向灾区运送抗震救灾物资的车辆,凭外省市级以上民政或交通等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免费通行全省各高速、普通公路收费站点。 
  四、免费时间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厅报告。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551-3623518,下班后联系电话:0551-3648035,传真:0551-3623587。 
                     
  


安徽省交通厅 
200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