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省交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加快让农民兄弟走上沥青路和水泥路的步伐,农村公路投资力度之大、新改建水泥路和油路里程之长、通达率和通畅率提高速度之快,都是前所未有的。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03—2007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市、县、乡政府和各级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处室)。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交通系统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职工,各界关心支持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人士。
(二)评选表彰名额
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先进集体120个;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2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部加强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公路发展全局,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农村公路建设机制和以县、乡政府及村民委员会为主体,多元投入、共同建设的机制。
2.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组织措施得力,监督管理到位,工程质量优良。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违纪现象,并实行农村公路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4.建立规章制度,规范项目管理,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地抓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5.申报市级先进集体,须在2003年—2007年间省交通厅组织的全省农村公路检查评比中获得较好成绩。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自觉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2.遵守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准则,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威信。
3.所负责或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较好,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农村公路建设中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各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一线,先进集体应包含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其中,乡镇等基层单位要高于60%。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评选制度,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民主推荐,逐级审核。
(三)各级农村公路建设领导机构要对基层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认真考核,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考核工作按照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实现考核责任制。对基层上报的事迹材料要进行实地核实,并由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
(四)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分别填写《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一式4份(表样见附件3、4,请在省交通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主要事迹”一栏必须填写简要事迹,各审核单位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不得盖空白章),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应真实、扼要,重点突出。
四、奖励办法
荣获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省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1.为确保评比活动的公平、公正,省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省直有关单位组成评奖委员会,开展相关评比和审定工作。
2.本次评比、表彰相关的具体工作由省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评选表彰先进是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互相配合,把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抓好。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风尚。
六、评选和上报时间
评选工作自通知之日起,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先进事迹和申报表一式4份报送省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交通厅),逾期不报作为自动放弃。联系人:陈世国,联系电话:0551—3623539。
附件:1.全省公路建设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2.全省公路建设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全省公路建设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4.全省公路建设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
200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