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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新一轮资格认证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厅 皖交体法〔2008〕22号  200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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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局,沿江各港口局,厅直三局,厅质监站,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推进作风整顿暨效能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落实梅劲厅长在全省交通系统作风整顿暨效能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按照《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2008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考试,省厅研究决定,举行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新一轮资格认证考试。

  为保证考试工作取得实效,达到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全面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新一轮资格认证考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要求,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这次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新一轮资格认证考试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新一轮资格认证考试工作方案


  为了配合全省交通系统作风整顿暨效能建设工作的总结验收,推进作风整顿暨效能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深化,落实梅劲厅长在全省交通系统作风整顿暨效能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按照《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2008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考试,省厅研究决定,举行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新一轮资格认证考试工作。为保证考试工作取得实效,达到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全面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新一轮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资格认证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交通系统新一轮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报名资格审查、核发准考证、下派考试巡视工作组、制卷、试卷移交、阅卷、统分、公布考试合格名单、作出处理决定等工作。

  组  长:胡  冰

  副组长:闫如政  丁庆领

  组  员:司步亭  姜  芸  郑赤鹏  孙顺利  汪  捷  徐乃强  韩宣平  江宗法  章后忠  邵业传  浦锦华  李德君  何  光  齐泽民  夏则长  李成春

  厅体改法规处具体负责新一轮资格认证考试工作。

  各市交通局和省公路局(路政总队)应当成立资格认证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市交通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公路局(路政总队)负责全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负责制定考试实施方案、报名资格初审、印制准考证、试卷移交、考场设置、监考等具体考务工作。

  二、参加考试人员

  全省交通系统2008年以前经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合格并持有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省交通厅核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合肥市交通局所属各单位持证人员已经于2007年完成新一轮资格认证考试试点工作,其一般执法人员不参加本次考试,其市县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法制工作人员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参加考试。

  省地方海事系统持交通运输部《海事行政执法证》人员,由省地方海事局参照本方案组织考试,实施方案及考试结果报省厅备案。

  三、考试形式

  1、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2、为保证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考试共分二批进行,第一批为一般执法人员。第二批为县级以上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法制工作者、50周岁以上(1958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执法人员以及因特殊情况经省厅批准不能参加第一批考试的执法人员。

  第二批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08年12月20日,上午8:30至10:30。

  执法人员凭准考证和《交通行政执法证》参加考试(执法证件遗失损毁未能及时补办的,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点及考场设置

  除合肥市外,按照行政区域每个省辖市各设一个考点,省公路管理局在合肥市区设置一个全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和合肥市港航局执法人员考点,共十七个考点。考点应当设置在具备高考条件的一个学校内。

  每个考点按照考试人员数量确定具体考场数量,每个考场30名考生,考生1人1桌,每个考生之间间隔1个座位。在安排考生所在考场时,应当对不同地区不同执法门类的执法人员交叉安排。

  每个考场设置2名监考人员(其中女同志不少于1人)。监考人员由所在考点教师担任,交通系统人员不得担任监考人员。

  省厅分派出十七个巡视工作组到各考点巡视。

  全省港航(港口、航道)系统持证人员在所在地就近参加考试。

  六、考场规则

  见附件一。

  七、考试主要参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文明行为(用语)规范》和《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安徽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暂行办法》、《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

  全省交通系统作风整顿暨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和案例分析。

  以上内容请在交通政务网及相关网站上下载。

  八、具体工作步骤

  1、报名 。

  全省交通系统2008年以前经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合格、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并在全省交通系统作风整顿暨效能建设工作中考核评议合格的人员,打印填写《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新一轮资格认证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二)和《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准考证》(见附件三),逐级审核,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省交通厅(体改法规处)。

  准考证中“准考证号”的编号规则见附件四。

    2、部署具体考务工作。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对报名人员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省交通厅于2008年12月10前召开考务工作会议,部署考务的具体工作,并在会议期间对《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准考证》进行验印。

  对核发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的人员,各考点打印制作《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五),于12月10日前报省交通厅(体改法规处),电子文稿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ahjtysh@126.com。

  3、制卷、试卷移交、阅卷、统分。

  省厅考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制卷工作,制卷工作应于12月17日前完成。

  12月18日省厅领导小组将试卷移交给各巡视组,各巡视组于12月19日将试卷移交给各考点。12月20日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将试卷移交给巡视组,巡视组于12月21日上午将试卷移交给省厅领导小组。试卷的移交保管等工作严格遵守保密件的相关管理规定。

  省厅考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封闭式阅卷和统分工作。

  4、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拟定及格分数线,报省厅考试领导小组审批。

  确定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并公示。

  5、处理。

  本次考试同时作为2008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的必备条件之一。本次考试不及格人员,给予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的,新一轮资格认证考试不合格。对于新一轮资格认证考试不合格和考试作弊的人员,注销其《交通行政执法证》。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或者报名审查不合格不予参加考试的人员,注销其《交通行政执法证》。

  八、其他

  本次考试由各考点收取45元/人的考务费用,主要用于租用考场、监考和巡考等相关考务费用。各考点按照考生人数上缴省厅8元/人,用于制卷、阅卷等考务费用。

  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新一轮资格认证考试工作,是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的重要举措。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既要保证资格认证考试的质量,又要切实解决好工学矛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顺利完成这次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新一轮资格认证考试工作。


 


文档附件:交通行政执法考试考场规则.doc

文档附件: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新一轮资格认证考试报名表.doc

文档附件: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准考证.doc

文档附件:准考证编号规则.doc

文档附件: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人员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