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重要讲话  
白景富副部长在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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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8月20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很重要。刚才,德学同志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超工作的重要批示;春贤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前段治超工作,对今后治超工作作了再动员、再部署;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和浙江、山东省政府有关领导还将作重要发言。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作为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已经成为当前道路交通运输的一个“顽症”。车辆超限超载的大量存在,不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严重损坏公路基础设施,而且还直接导致公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直接影响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为此,自今年5月份开始,交通部、公安部等7部委局在总结多年治超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报经国务院同意,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对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温家宝、黄菊、曾培炎、周永康、华建敏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20多次重要批示。各地政府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许多地方都是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交通、发展改革委、质检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认真落实本部门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努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舆论部门对此也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在此期间,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交通、发展改革委、质检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广大公安交通民警顾大体、识大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畏酷暑高温,顶风冒雨、夜以继日地战斗在工作的第一线,为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有的同志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目前,全国治超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并已经取得了明显成绩。一是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发生率大幅度下降,因超载引发的公路拥堵事件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开始好转;二是重点地区因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三是有效减少了超载车辆对公路、桥梁的损毁程度,保持了公路正常的通行条件,维护了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四是广大运输户、车主、司机和企业遵纪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按照规定装载、抵制超载违法行为的自觉性有所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实践证明,中央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和支持。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方面,车辆超限超载问题由来已久,它不仅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我国汽车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各种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尽管目前治超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绩,但这些成绩还仅仅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离我们预定的工作目标,离中央领导同志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另一方面,在前一阶段的治超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对治超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措施不够得力,各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显著;二是少数地方没有处理好治超与保畅通、保安全的关系,致使农产品和重要物资的运输受到影响,一些治理站点车辆排队过长,在个别路段上形成了交通拥堵;三是一些执法人员在执行和落实治超工作政策的过程中,没有处理好严格执法与公正、文明执法的关系,有的地方引发了一些群众的投诉和媒体的反映;四是不同地方和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不统一,给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群众对此反映也比较多。
  应当说,前一阶段全国治超工作已经开了个好头,目前关键是如何巩固已有的成果,妥善解决暴露出的问题,继续深入推进治超的各项工作。最近,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又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前一段治超工作的成绩,是对我们巨大的鼓舞,同时也为我们下一步更好地做好治超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更加坚定了我们的信心和决心。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全体民警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提高认识,狠抓落实,把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落实到治超工作的每一个地区、每一个单位、每一个民警,全力以赴推动治超工作的深入发展。为此,各级公安机关在下一步治超工作中,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当前治超工作要高度重视。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治超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上来。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交通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治超工作中,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到:严禁滥罚、乱罚,对超载违法行为的处罚要一律按照一般程序严格执行,坚决杜绝对超载车辆罚款放行和重复处罚;要坚持文明执法,讲究工作方法,注意文明礼貌,严禁耍威风、粗暴对待群众;对超载车辆的处罚,要统一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治理站点内进行,确需新增设治理站点内的,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要加强对治理站点的交通指挥、疏导,防止发生交通堵塞;在集中治理期间,对没有公告和没有更正“大吨小标”的货车车辆,认定超限和超载,统一按照车辆轴数对应的车货总重标准执行,对已经更正“大吨小标”的车辆,要按照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认定是否超载,并适当放宽尺度,放宽的原则就是不能让已经更正的吃亏;要在路面上继续加大对超速行驶、客车超载、低速汽车载客、酒后驾车、野蛮开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正确处理好治超和保畅通、保安全的关系,确保农产品和重要物资运输畅通安全。在治超工作中,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定要正确地处理好保畅通与保安全、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决不能因为治超影响农产品、电煤等重要物资的运输,制约国家经济工作的健康发展。对路面上运输农产品的车辆,一般情况下要实行不扣车、不卸载、不处罚的原则,但对严重违法行为要警告、教育,并将违法情况通报车辆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处罚情况及时反馈检查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四、进一步加快“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进度。在“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工作中,各地车管所要设置专门窗口、专门电话,把本地的更正任务和进度落实到具体的领导、部门和工作人员,严格责任制,加强检查监督,加快工作进度。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告的“大吨小标”车型和数据,对本地应更正的车辆,通过新闻媒体、发送通知等方式,督促车主限期完成更正任务。对一些大型运输企业,要特事特办,主动上门服务,确保更正任务的圆满完成。另外,对一些群众主动要求更正、又比较容易认定的“大吨小标”车辆,各地车管所也要充分考虑给予办理。对于新车要严格禁止出现“大吨小标”,出现问题要倒查,追究责任,对非法改装的,要依法从重处理。
  五、主动配合交通等部门,积极推进治理工作。在治超工作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要在认真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配合交通等部门开展工作。要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加强与其它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商,主动提供服务和信息,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治超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对暴力干扰治超和严重侵害治超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
  六、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治超工作中,一定要增强工作的敏感性和预见性,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早发现、早研究,及早提出建议并报告政府,努力把工作做在前面,防止出现被动局面。同时,要积极研究探索治超的长效管理措施,巩固集中治理成果,坚决防止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反弹,使治超工作健康顺利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