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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200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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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监理资质单位带上介绍信到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领取《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成立(定级、升级)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重庆市交通系统监理单位申请甲、乙级监理资质者,将申请报告主送市交委一份附申请表一份,抄送市质监站一份附申请表三份,经市交委初审后,报交通部审批。
  
  3、重庆市交通系统监理单位申请丙级监理单位资质和项目临时监理组资质者,经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申请报告主送市交委一份附申请表一份,抄送市质监站一份附申请表三份,经市交委审批后颁发相应《临时监理资质证书》。
  
  4、重庆市非交通系统的监理单位申请甲、乙级监理资质者,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将申请报告主送市交委一份附申请表一份,抄送市质监站一份附申请表三份,经市交委初审后,报交通部审批。
  
  5、重庆市非交通系统的监理单位申请丙级监理单位资质者,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申请报告主送市交委一份附申请表一份,抄送市质监站一份附申请表三份,经市交委审批后颁发相应《临时监理资质证书》,审批结果送交通部备案。
  
  6、凡取得《临时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满二年后,将填报的申请表、定级申请书、《临时监理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监理评定书》、所监理的主要工程项目的用户意见、其它能证明监理业务能力的文件等按规定报送市交委、市质监站,经市交委核定审批后颁发《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7、监理单位资质每两年进行复审。复审时,将《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在岗监理人员一览表及主要工作内容、《项目监理评定书》、其它能反映监理能力和信誉的材料报送市质监站,经审查后报市交委核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