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公路项目 1、初步设计由市交委组织预审,交通部审批; 2、施工图设计由项目业主向市交委报送书面请示,市交委组织审批; 3、对原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设计方案重大调整和动用预备费的变更,在方案设计阶段报市交委审批。 (二)地方公路项目 1、由市计委立项和批复工可的公路项目及跨越长江、嘉陵江和乌江的公路特大桥,一级公路以上的公路工程,长及特长隧道项目。 (1)初步设计: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初步设计文件报审请示(附设计文件一套)主送市交委,同时抄送市公路局(附设计文件五套)和市公路工程定额站(附设计文件及概算各一套),由市公路局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交委批复。重大项目由市交委组织审查批复。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交委核备。 (2)初步设计变更:与原初步设计批复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设计方案有重大调整的变更,在变更实施前报市交委审批。办理程序同初步设计。 (3)概算调整:各交通主管部门向市交委报送概算调整的请示(附概算调整情况说明和调整后的设计文件及概算文件一套),由市交委审批。 2、其他项目:由所在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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