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委员会>办事指南  
岸线管理的审批程序
   200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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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或使用)单位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岸线申请;
  2、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向市交委请示,同时抄送市港航管理局;
  3、市港航管理局将审查意见报市交委;
  4、市交委审批,同时抄送交通部、市计委、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