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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和申办收费程序
   200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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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
  
  1、由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公路项目办理程序:
  (1)项目所在地计划部门向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请示需批复工可报告的文件并抄送市交委;
  (2)项目所在地交通部门向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请示项目需组织专家对工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的文件;
  (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函告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4)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直接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公路项目办理程序:
  (1)项目所在地交通部门向市交委请示需批复工可的报告文件并抄送市公路局;
  (2)项目所在地交通部门向市公路局请示项目需组织审查的报告;
  (3)市公路局组织专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报告市交委;
  (4)市交委批复工可报告。
  
  (二)收费公路质押登记
  
  1、办事程序
  (1)项目所在地交通部门向市交委请示--即收费公路项目银行贷款需批复收费权质押和质押需登记的请示报告;
  (2)市交委批复收费公路的公路收费质押权;
  (3)办理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
  
  2、所需资料
  (1)项目所在地交通部门的请示报告;
  (2)市计委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3)市政府的收费公路立项批复文件;
  (4)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
  (5)经营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6)其他需要的相关文件。
  
  (三)公路新项目需收费立项办事程序
  
  1、项目所在地政府向市政府请示公路项目需收费立项的请示报告;
  2、市政府征求交通、财政、物价三家意见,三家根据职责提出意见并报告市政府;
  3、市交委提出意见时需市计委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相关资料;
  4、市政府同意收费(主管交通副市长同意收费的批示)立项,并批复收费立项。
  
  (四)水运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审批程序
  
  凡重庆市所有水运项目及按照职责需市计委、市交委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的水运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重庆市所有水运项目及按照职责需市计委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的水运项目。
  (1)项目所在地计划部门向市计委请示报告并抄送市交委;
  (2)项目所在地交通部门向市交委请示项目需审查的报告;
  (3)市交委组织专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函告市计委;
  (4)市计委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按照职责直接由市交委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的水运项目。
  (1)项目所在地交通部门向市交委请示;
  (2)项目所在地交通部门向市交委请示项目需审查的报告;
  (3)市交委组织专家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