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委员会>办事指南  
人事及外事工作办事程序
   2006年06月26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发表评论
 
  (一)人事劳工工作
  
  1、人员调动
  (1)事业单位人员调动。
  必须要有空编和符合进人条件,并将人员调动报批表报委人事教育处,经研究同意后,由委人事教育处办理调动手续。
  (2)委属企业人员调动。
  国家补助和拨款的企业,应严格控制编制。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进人须将人员调动报批表报委人事教育处,经研究同意后,由委人事教育处办理调动手续;公交企业实行人员总量控制。
  其它企业人员调动由企业自主,需要跨地区调动人员的,将进人请示及人员调动报批表报委人事教育处转报有关部门报批。
  
  2、工资
  (1)事业单位人员调资升级由市交委按重庆市的统一部署进行,3%的升级指标由委主任会研究决定后下达升级指标。人员调动和工作职务变化后的工资报委人事教育处核定。
  (2)企业调资应在企业有经济效益并有工资总额的情况下,按照"两个低于"的原则,经过职代会讨论同意的调资方案、企业效益表报交委人事教育处备案,主要领导调资升级应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后,将调资审批表及职代会讨论同意意见报委人事教育处,经研究同意后批复。
  (3)年度考核。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优秀指标由委人事教育处下达。委管干部的考核由委人事教育处统一组织,优秀按15%的比例掌握,考核结果提交委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执行。
  
  3、大中专学生分配。委属各单位学生需求计划报市交委汇总衔接。事业单位应在有编制的情况下,将拟进学生的情况报委人事教育处,经研究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4、职称评定。工程类、政工类各单位没有初级评审委员会需要申报初级职称的;需要申报评定中级职称的,需要申报高级职称评定的应于当年7月底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评审表、情况表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情况材料)报委职称办审查后,提市交委评委会评审和市职评办。
  
  5、职工疗养。委系统职工疗养的计划需报委人事教育处汇总衔接,事业单位职工疗养需报委人事教育处审核后,报委主任会研究决定。
  
  
  (二)外事工作
  
  由市交委组团的出国团组应于每年年初将出国团组计划,报委主任会研究决定后执行。委属各单位的出国人员应将请示、出国人员名单及事由(购买设备出国的还应附设备购买合同)报委人事教育处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委人事教育处办理政审及申报护照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