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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局(处、所),各有关航运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桥梁通航安全防范,维护重点桥梁设施和桥区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深入推进交通部“两防”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落实全市大型桥梁安全评估意见的实施方案》(渝办发〔2007〕319号)精神,现就各航运企业加强船员安全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意识,落实责任,充分认识船员培训工作重要性 船员是水上交通运输的一线操作人员,是水上交通安全的最基本要素,也是航运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据统计,近80%的水上交通事故是由于船员麻痹大意、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加强船员培训,提高船员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对提高船舶航行安全性、减少人为事故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企业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也是《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求,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责任的具体体现。各航运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船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从规范企业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着手,切实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方针,依法做好船员培训工作,通过切实措施提高船员素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认真组织,突出重点,确保船员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各航运企业要深刻吸取2007年广东“6.15”和我市“6.22”、“7.4”等事故教训,针对我市三峡蓄水成库和支流航道渠化后通航环境变化大、桥梁类型和数量较多、船舶标准化和大型化发展迅速等实际情况,以《内河避碰规则》、库区船舶定线制和船员值班规则等船舶航行规定和规则及船舶通过各桥区等重点水域的航行安全操作规程为重点内容,特别要强化对驾驶部技术船员的培训教育。既要以基本的航行、避碰规则学习为基础,强化船员对基本规则的掌握;也要注重对事故案例的分析,从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取长补短、举一反三;还要加强人员的意识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职业素养。各航运企业可采取集中授课、经验报告、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要从人员、经费、时间上充分保证,认真组织,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要求,并做好专门的船员培训考核记录,确保培训工作收到实效。 在此基础上,各航运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船员考培制度,将船员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通过加强对船员上船任职前的实操技能培训和上岗考核,配合海事部门加强船员适任管理,确保为船舶提供足够的适任船员。为确保2008年安全渡汛,请各航运企业务必于汛期前对600总吨以上船舶持证驾驶人员轮训一次。 三、加强指导,严格管理,促进船员培训工作措施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辖航运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航运企业认真开展船员(尤其是大型船舶和“四客一危”船舶的船员)培训工作,加强对企业船员培训考核记录的监督检查,掌握企业培训工作落实动态。并将其作为企业经营资质跟踪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企业经营资质年度审验范围。 请各地港航部门接此通知后立即转发所辖航运企业,并对船员安全培训工作进行部署。对未完成培训任务或培训工作开展不好的航运企业,视情况可采取船舶停航或企业停业整改措施。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