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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重庆市交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庆交通委员会   2008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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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了做好2008年度“重庆市交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根据《重庆市交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工作总体要求

  推荐(申报)工作按《重庆市交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办理。以上规定和推荐(申报)具体要求以及各种表格材料均可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网站(www.cqjt.gov.cn)下载。各推荐(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推荐(申报)时间:

推荐(申报)时间截止至2008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申报)单位:

1、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或相应的学会;

2、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交通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其他具备推荐(申报)资格的相关单位。

申报单位应负责对申报项目组织审查,并应根据同行的意见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交通科技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四、推荐申报工作的要求:

推荐(申报)奖励项目严格按《实施细则》和《重庆市交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办理。

1、凡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期间经技术鉴定、验收(评审)的交通科技成果均可推荐(申报);

2、项目推荐(申报)书(见附件三)一式四份,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须加该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一份;

3有关技术证明资料(如研究报告、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经济技术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1套,各种新闻媒体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4、申报书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并与权威部门、单位出具的技术评价证明文件相一致;

5、凡存在知识产权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进行申报。

五、推荐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1、推荐(申报)书中的“主要完成人”人数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写,不能超过规定人数;

2、推荐(申报)书中的“奖种”统一填写“交通科学技术奖”;

3、推荐(申报)书中的“经济效益”和有关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须加盖财务公章。

 

报送材料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20号(市交委2楼)

邮编:401147

联系人:欧 

电话(传真):023-89183005

电子邮箱:cqglxh@sina.com

 

注:附件材料不随文印发,请在市交委网站(www.cqjt.gov.cn)上查阅下载。

 

附件、1、《重庆市交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2、《重庆市交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重庆市交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4、《重庆市交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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