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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交通局(委): 根据2004年11月召开的2005年及“十一五”全省公路水路建设计划座谈会精神,经研究,现将“十一五”省级干线公路前期工作项目印发给你们。“十一五”期间,交通部拟出台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投资补助政策。只有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才具备安排部、省年度投资计划的条件。为此,请你们敦促项目业主,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按照《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前期工作。 附表:1、福建省“十一五”省级干线公路前期工作项目表
福建省交通厅(章) 二OO五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计划 公路 前期工作 通知
抄送:省公路局,厅建设处。
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5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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