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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十一五”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F--福建省交通厅文件 闽交计〔2006〕22号  200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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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加快推进“十一五”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交通厅(章)
二OO六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计划  项目  前期工作  通知


抄送:厅建设处、财务处、运安处、政务公开办、办公室。


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6年3月16日印发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加快推进
“十一五”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二○○六年三月


  前期工作是项目推进的重要环节。扎实、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基础。
  “十一五”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设规划总投资1333亿元,其中水运工程建设297亿元,通道(公路)建设928亿元(主通道高速公路750亿元、重要网络建设178亿元),社会主义新农村交通建设103亿,运输枢纽场站建设5亿元。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公路水运交通建设规划的第一年,计划完成投资217亿元,其中水运工程建设49.5亿元,通道(公路)建设141.7亿元(主通道高速公路100亿元、重要网络建设41.7亿元),社会主义新农村交通建设25.8亿。
  要完成上述发展目标,前期工作至关重要。为此,提出意见如下:
  一、 明确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人
  按照2006年1月13日全省交通前期工作座谈会精神,“十一五”各项目前期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已落实,各阶段前期工作时间要求也已明确(具体见附表)。各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有高度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按计划时间要求,能快则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二、 落实项目前期经费
  为了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拟对省、市共建的高速公路项目,按“工可”、初步设计后各阶段先承担50%的前期工作经费。对重点加快推进的普通公路重要网络项目,按照“工可”每公里1万元、初步设计后每公里2万元的标准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省级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工程总投资。各市、项目业主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前期工作配套经费。
  三、 简政放权,提高效率
  省厅已经制定下发了《关于简化普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审批事项的通知》(闽交建〔2006〕23号),改革前期工作审核、审批办法,进一步简化前期工作在交通系统内部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各阶段一次办结,并按效能建设的要求,采取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理制,提高工作效率。
  四、 统筹协调推进,积极争取支持
  省交通厅统筹推进,积极沟通、主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落实各阶段审核、审批事宜。同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争取中央对我省项目的大力支持。
  五、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沿海各港务(口)局等前期工作责任单位按季度(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定期分别向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报送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汇总相关情况后,报送省交通厅。
  有关单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随时跟踪、检查各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同时,适时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 建立奖惩机制
  列入年度中央或省级预算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在上一年度7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对超前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可提前纳入省级投资计划。对未按计划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相应推迟省级投资计划的安排时间,并对项目责任人考核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前期工作严重滞后的项目,将进行全省通报,通报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的,将取消其“十一五”省级投资计划安排资格。
  附表:1、福建省“十一五”通道(公路)建设规划前期工作项目表

     2、福建省“十一五”水运工程建设规划前期工作项目表


文档附件:福建省“十一五”通道(公路)建设规划前期工作项目表

文档附件:福建省“十一五”水运工程建设规划前期工作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