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5号令),我厅近期对福建工大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丙级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申请材料满足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并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2、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举报材料请于2008年3月2日前以邮寄或递送方式报我厅(邮寄方式日期以邮戳为准),地址:东水路18号省交通厅建设处,邮编:350001;传真:87500866。
福建省交通厅
200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