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07年厅直各事业单位和厅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07〕77号)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厅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组通〔2007〕77号)(详见附件1)组织实施。为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厅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宋海滨同志担任,成员由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人事处),主任由厅人事处处长白雪云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驻厅监察室主任谢宝、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汤耀目、厅工会主席陈明凤和厅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陈炳贤等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厅机关工作人员和厅直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处室主要负责做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年度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可直接在本厅网站下载或省人事厅网站下载www.fjrs.gov.cn)、个人述职述廉(述廉内容在述职材料中体现)、民主测评等考核工作,并按照30%(在编人员)的比例预推荐出绩效考评优秀人员名单报厅考核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福建省交通厅转发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通知》等的通知(闽交人〔2004〕133号)组织实施。
三、厅直各单位要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考核机构,并按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考核方案,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要严格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凡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按20%指标使用的,应于2007年12月15日前报厅人事处审批。凡本年度内被列入效能建设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曾发生综合治安、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纪案件、违反计划生育等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下调到12%。
四、厅直单位领导干部应结合年度考核,在开展述职的同时,做好述廉和民主测评工作(测评表见附件2)。述廉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二是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做好廉洁自律情况。请各单位安排好具体时间,告知厅考核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为87077143),厅将派人参加。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填写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六、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至2007年12月31日结束。请各单位务必在2008年1月5日前将考核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材料及备案材料上报省厅。
附件:1、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组通〔2007〕77号)(略)
2、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略)
3、附表1:点击查看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表2:点击查看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
附表3:点击查看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福建省交通厅(章)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年度考核 通知
抄送:厅机关各处室,厅机关党委。
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