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海发[2008]81号)精神,做好全省交通行业2008年“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省厅根据交通部《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研究制定了《2008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甘肃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公示销号实施要点
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果汇总表
3、甘肃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评分标准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2008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关于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海发〔2008〕81号)和《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精神,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交劳[2008]11号)的总体安排,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交通厅决定,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基本建立“五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排查治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
(五)《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六)《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水运工程);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八)《关于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海发〔2008〕81号)。
(九)《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
(十)《关于在全省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交劳[2008]11号)
三、排查治理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督查与自查相结合、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四、排查治理范围
在建的高速公路、二级公路、农村公路及水上交通工程等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纳入排查治理范围;凡参与上述在建工程的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从业单位均参加排查治理活动。排查治理应突出“六个重点”,即:
(一)近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市、州和建设单位(含自然灾害引发的);
(二)近年来发生事故、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的项目及从业单位;
(三)易受沙尘暴、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极端天气以及地质灾害影响发生事故的在建项目和施工驻地;
(四)去年排查出的重大隐患;
(五)高速公路中1000m以上的隧道,墩高在1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20m以上的高边坡和道路交叉工程,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大桥、长隧道(黄土隧道为重点)和10m以上的高边坡;
(六)渡口、码头、山区航道整治工程等。
五、排查治理内容
排查治理要突出“两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具体包括:
(一)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5.风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 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9.危险源的辨析、监控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风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1.隧道工程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桥梁工程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渡口、码头工程及通航建筑物的结构或岸坡的坍塌、滑移,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高处坠落,淹溺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6.航道工程施工船舶倾覆、碰撞、吊装设备失稳、人员落水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7.爆破工程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8.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9.施工驻地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六、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省交通厅成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组织对部分项目和单位督查。
各市、州(矿区)交通主管部门,厅属各公路建设业主单位、施工企业要成立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区域、所在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落实有关工作,指导自查。
凡列入排查范围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各项目办应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本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有关工作并组织自查。
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交通建设“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李睿
副组长:何开明、管广群、陈亚民
成 员:郭树瑞、吴敏刚、朱富义、高维仓、张保材、张 吉、魏晓春、王生银、许永震、邓兆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甘肃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办公室主任由郭树瑞兼任,联系人:丁国权
电话:0931-2178333,0931-2178002(传真);
邮箱:gsjtzjzajk@163.com
七、排查治理方法
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与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督查结合起来,联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抽查、互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各单位可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现场观摩、公告公示等不同形式,摸清底数,建立本地区事故隐患数据库,区分隐患性质与程度,梳理归类,实施动态监控。省交通厅制定了《甘肃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销号实施要点》(见附件1)供各单位参考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每个时段最后一周内将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含电子稿)报省交通建设“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时间安排
(一)第一时段(4月中下旬):做好安排部署工作。
1、做好部署工作。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在接到本实施细则后,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州和建设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明确要求,制定督查计划,量化督查标准,各项工作环节均应明确责任人,4月底前报省交通建设“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已做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的,可根据本细则进行调整充实。
2、对2007年未通过“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达标验收的项目实施“回头看”。4月底前列出计划,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3、针对低温雨雪等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灾害或造成的隐患,建设单位应组织安全评估,掌握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近期气温逐渐转暖,冰雪消融,易诱发地表裂缝、高边坡滑塌、支架跨塌等事故,因此,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检查,特别是有黄土隧道施工的建设项目,一定要做好复工前的安全评估工作,必要时报项目质监机构,并作为交竣工验收原始资料保存。建设各方要做好岩土体冻结深度状况及建(构)筑物冻胀变形等调查,对现场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对脚手架做好沉降观测,对电源、电器设备(包括线路)、开关的损坏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要坚决停工整顿,消除事故隐患后再办理复工申请。
(二)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安全做好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为施工旺季事故多发易发的特点,加强“反三违”宣传,做到“两项达标”、“四个严禁”,防止“六大伤害”,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应督促项目自查,对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求参建单位明确责任人和监督人,挂牌督办,跟踪监控治理,逐项销号。
9月5日前,各地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省交通建设“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这一时段各市、州和责任单位要做好接受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厅组织的抽查。
2、针对这一时段沙尘暴、雷雨、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相应预案。各市、州和责任单位应将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威胁或易被洪水冲刷的施工工地、驻地及设备、物资场地,高填深挖路段,以及航道、码头建设工地和施工作业船舶等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建立灾害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等各项措施,严防事故灾难发生。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治理或防范,确保安全渡汛。
(三)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冬季雨、雾、雪天气多发的特征,深入推进排查治理工作。
1、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继续督促指导各项目做好本时段隐患治理工作。处理好进度与质量、安全、费用的关系,采取措施,防止因赶工而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督促参建单位认真防范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灾害天气的措施,防止出现重特大事故。
2、认真总结评估,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应认真总结“隐患治理年”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本地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经验与存在问题、评估结果及建议等内容,于12月5日前报省交通建设“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交通厅对2008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将予以通报。
九、监督检查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工作要求,省“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除在重点时段分别派出检查督导组以外,7月至8月中旬,省交通建设“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市、州和建设项目和全省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前,建设项目须按照检查标准自行评价(检查标准见附件3)。督察主要针对存在较多事故隐患、无针对性防范措施的建设项目或标段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且难以及时整改到位的项目或标段,立即停工并严肃追究责任。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举世瞩目的奥运之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确保我省“十一五”交通规划的全面实现,促进全省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精心安排部署,全面落实责任。
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指导。
排查治理要突出“三个时段”安全生产特点,紧紧盯住排查治理“六个重点”,指导从业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预测预警措施,狠抓排查治理和监管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特别关注、跟踪今年气象、地质部门对极端天气、局部地质灾害的预测,加强应急演练,及早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的发生。
各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治理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坚持边查边改,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指导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每个环节、每个过程都要认真把关,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各施工企业要把排查治理工作与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不走过场,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排查治理工作抓好、做细、做实,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同时,应进一步细化并督促落实“五项制度”,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充分依靠专家力量,深入施工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机制,实现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或整改、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监控;要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单位)将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预防上多下功夫。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分析和把握形势,及时沟通信息,指导和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开展,上下联动,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共同构筑安全生产预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