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甘肃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50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切实加强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交通厅决定于5月至8月初在全省交通行业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一、督查的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全省交通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对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促进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强化基础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全面整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的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交通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28号)和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交劳〔2008〕11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1、共同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和整改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6)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7)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8)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9)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0)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2、专业内容
道路运输: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三关一监督”)的行业源头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各级汽车客运站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检查和查堵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整治情况。
水上交通:“三无”船舶和存在安全隐患船舶的查处情况,渡口、码头工程及通航建筑物的结构或岸坡的坍塌、滑移,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高处坠落,淹溺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航道工程施工船舶倾覆、碰撞、吊装设备失稳、人员落水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三品”检查工作,“防船舶碰撞、防泄露”专项整治,老旧客船滚船的安全运行,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公路工程施工:各施工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及文件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风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在建项目从业单位质量与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以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公路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情况。特种设备特别是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件、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效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制度落实情况,爆破工程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消防安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在建公路施工现场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等。
三、督查的方式方法
(一)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专项行动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综合督查由省交通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由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水运局和省交通质监站四家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开展。
督查工作根据地区划分为:河西、陇东、陇南、陇中四个片区,分别抽调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水运局和省交通质监站一名领导为组长,厅属有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组成四个督查组,在五月下旬开始至七月底分2-3个阶段(每阶段不少于7天)对四个片区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督查组分组:
第一组 组长:省公路局1名县级领导
成员:省公路局1人、厅工程处1人
督查地区: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金昌市;
第二组 组长:省交通质监站1名县级领导
成员:省交通质监站1人、路桥投资公司1人
督查地区:定西市、平凉市、庆阳市、天水市;
第三组 组长:省运管局1名县级领导
成员:省运管局1人、征稽局1人
督查地区:陇南市、甘南州;
第四组 组长:省水运局1名县级领导
成员:省水运局1人、长达公司1人
督查地区:兰州市、白银市、临夏州;
各组长单位务必于5月20日前将抽调人员名单传真至厅劳动安全处。
各督查组交通工具由组长单位负责提供。
(二)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认真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选取重点,实地抽查。要突出重点单位,重点路段,重大隐患,特别要对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进行抽查。
3、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督查的单位反馈督查意见,要求限期改正,消除事故隐患。
4、总结情况、提出建议。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现场改正的,要制订整改方案,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突出重点,健全制度。督查组要督促各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重点检查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单位,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联合督查制度及各项应急预案,强化安全责任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结合“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自查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五)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督查组要及时向厅劳安处汇报督查工作进展情况。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向厅劳安处提交小组督查阶段总结。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组于7月31日前向厅劳安处提交小组督查总结。
联系人:张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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