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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厅 甘交劳[2008]19号  2008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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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认真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水运局和省交通质监站要结合行业实际,分别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报送省交通厅备案。
  三、各市、州交通局和厅属有关单位要结合《关于在全省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交劳〔2008〕11号)文件精神,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好本行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组织好督查工作。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文档附件:国办发明电[2008]2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