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办公室
体改法规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体制改革、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有关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研究交通行业管理体制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三、归口负责交通立法工作,拟定年度交通立法建设计划;负责交通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调研、论证和起草以及草案上报前的审核、协调工作;负责厅发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
四、负责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转送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我厅意见的回复。
五、指导交通行业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查处交通执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以及交通执法证件的核发工作。
六、依法办理交通行政复议案件,处理交通行政诉讼、法律咨询和国家赔偿事宜。
七、归口管理公路路政、运政和航政工作。
八、指导交通系统产业开发工作,归口管理厅属企业,制定、统计企业各项管理指标,并对其进行监督与考核。
九、负责厅属事企业单位的改革工作,并指导实施厅属事企业单位的改革。
十、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规划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全省公路、运输站场、水运航道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的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路、运输站场、水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立项审查、预可研、工可研、水保、环保等。
五、负责审查和报批工程项目法人资格。
六、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信息引导工作,管理交通系统的咨询工作。
七、负责综合管理全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养护、交通扶贫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交通战备建设项日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立项审查、预可研、工可研、水保、环保等。
九、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资产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财经法规、方针政策,制定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省交通行业财务工作、会计核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监督厅属单位各项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负责管理交通规费的征收、解缴、使用以及厅属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报请有关部门制订、调整交通规费收费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
五、根据有关规定统一管理收费票据,并制定管理细则。
六、协调配合交通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筹集,并加强对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厅属单位财务决算汇审上报转批工作,并管理财务统计工作。
八、负责厅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合交通系统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路产路权的经营管理工作。
九、负责收费公路工作的业务指导,做好对外协调工作,制定相关的收费公路管理政策,负责车辆通行费预算的汇审、报批工作。
十、指导交通系统会计电算化和会计基础工作。
十一、负责厅属单位政府采购和交通系统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工作。
十二、指导厅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归口管理交通会计学会。
十三、做好交通系统财务状况的调研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供决策。
十四、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
劳动安全处
建设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查或审批工作,负责监理人员培训,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
三、负责公路(包括战备公路)、运输站场、水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变更设计的申报和审批。
四、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的监管工作,主要包括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的审查,招标程序的行业监督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五、负责审批或报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组织竣工验收和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六、负责省部级、厅级优质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文明工地等有关评优的评选和申报工作。
七、负责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编制修订概预算编制办法等。
九、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技教育处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省交战办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省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
二、拟订、修改本省国防交通保障方案,督促、协助有关部门编制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
三、负责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组织建设和训练管理,为本省内的军事行动和其它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
四、组织本省民用运输力量潜力调查和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工作。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省的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本省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协助厅规划处组织编制甘肃省国防公路建设的长期规划、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并负责上报国家交战办。
七、组织甘肃省国边防公路建设项目、部队进出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及对前期工作的预审,并按相关程序上报审批。
八、负责甘肃省国防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接受国防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有关质量和进度报告(表),并汇总上报国家和兰州军区交战办。组织协调国防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
九、协助兰州军区交战办和驻甘部队抓好部队营区外道路的立项、前期准备和建设管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厅审计办
一、指导和管理全省交通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制定全省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督促全省交通行业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
四、下达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五、对交通行业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交通行业所属企业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交通厅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八、对交通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前期、建设期间、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九、对交通行业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对交通行业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十一、对交通行业所属单位有关经济合同签订、对外投资决策、产业结构调整、国有资产处置、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十二、对交通行业所属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对国家财经法规和交通行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十三、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十四、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宣传内部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五、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厅总工办
是在厅李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全省交通行业工程技术质量等业务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行业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
二、参与或组织全省交通行业工程技术管理的有关规章、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订、督促执行和修订;
三、参与制定全省交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全省交通行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贯标工作;
五、参与或组织全省交通基础设施、交通工业、交通运输、交通科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的审查以及重大工程方案的研究和审定;
六、参与或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和设计变更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攻关,负责交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研究、引进、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八、组织省交通厅有关技术会议,起草技术文件,负责技术资料、技术档案的管理;
九、组织和鉴定重大技术责任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厅直机关党委
驻厅监察室
省交通工会
厅后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