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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5年路桥航运工程、船舶技术教授级、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0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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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局(委)、厅直属各单位、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

  根据《关于做好200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180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路桥航运工程、船舶技术教授级、高级(副高)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在我省各种所有制经济成份的事业、企业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路桥、交通工程、港口航道水工、船舶工程、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电机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个人自愿申报的原则,均可按本文的要求及程序将材料报送我厅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办法

  (一)资格条件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船舶工程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9号)要求执行。

  (二)外语条件要求

  1、凭1997年以来取得的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含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以及今后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通知单,申报评审,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符合粤人发[2003]178号、粤人发[2004]108号规定的外语条件倾斜范围,参加对应级别外语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在申报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也取消有效期的限制。

  2、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考外语:

  (1)博士学位人员以及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2)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不从事外语专业技术工作的;

  (3)1955年(含)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4)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1年以上的;

  (5)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与转岗前同一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省、部级或国家统一命题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可免试职称外语。

  3、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以及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取消成绩当年有效的限制。

  4、除上述2、3点规定的人员外,外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2005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成绩,以人事部划定的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为合格线。

  5、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转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凡变动前报名参加了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取得有效成绩的,在有效期内,可凭合格证书或外语成绩通知单,按变动前所属县及以下相关政策申报。有效期已过的,应按现行政区划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档次报考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6、凡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凭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计算机能力条件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条件

  1、按粤人发〔2002〕81号文的有关规定,今年起,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2、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者;195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者,申报评审可免计算机应用能力或相应模块的考试。

  3、取得博士学位或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计算机能力应用能力》;

  4、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5、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6、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7年(含)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四)参加人事部单独或人事部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行政区划变动地区(县改区)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能力等要求自区划变更发文之日起,两年之内按照原县份的标准条件对待。

  三、评审办法

  (一)今年仍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公示制度。

  1、申报前公示。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为《  级工程师(教授)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申报。

  2、评审结果公示。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公示。

  (三)受理材料要求

  1、各受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单位,应及时对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凡符合要求的,应按时报送。

  2、凡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后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撤消已取得的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和建议行政处分。

  3、对评审材料的审核不负责,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个人责任,给予通报和建议行政处分。

  三、送评材料要求

  (一)根据要求,各单位申报上述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交通厅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移交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2份,A3规格,用EXCEL打印,并报上软盘。

  2、《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2)一份,A4规格,电脑打印。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见附件3),电脑打印,一式20份(可复印,但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A3规格,不装订。

  “评审表”的“单位综合评价意见”和“评审登记表”的“单位审核评价意见”主要指申请人任现职(指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以来的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内容,要求填写准确、客观(100字以上)。

  5、学历证、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或证明)等复印件(报送部门或我厅直属单位验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和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以下简称“经验证盖章”)各一份,按顺序归类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栏上,A4规格,要求材料核对人签章、单位盖章、核对时间填写齐全、清楚。

  6、任现职以来的获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对于从事施工、监理、维修、制造、检测、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任职证明,从事工程设计人员需提供设计扉页,以上材料均需验证盖章,各一式1份,A4规格。

  7、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应在有CN或ISSN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论文、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的数量原则上须相应达到粤人发[2001]89号、粤人职[2000]2号和29号规定的下限;提交的著作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著作的主要编著者。如为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告等,只作为实例材料参考,且须由所在单位的材料审核小组验证后加盖公章确认方为有效。以上材料均一式1份,A4规格。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电脑打印,由单位核对后加盖公章)一式5份,A4规格。

  9、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合格证书原件。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需发证机关加具审核意见。

  10、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考核(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经验证盖章)各一份,A4规格。

  11、贴资格证相片页一份,贴大一寸相片,页上各项要清楚填写,A4规格,报送时请将该页抽出另放。

  12、《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见附件8)一份,A4规格。

  13、申报评审信息录入软盘。

  14、已填写好通讯地址返邮信封1个。

  15、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1、申报人未达到本专业资格条件要求的;

  2、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评审所需的数量要求的;

  3、表格必填栏目为空白的;

  4、评审材料填写的内容前后自相矛盾的;

  5、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

  6、填写的内容或提交的其他材料有不真实的。

  三、报送评审材料时间、程序

  送评材料须由各市职称评审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集中于8月15日至9月15日内送我厅人事处。

  四、评审收费

  根据粤人发[2001]130号的规定,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粤人职[2000]45号执行,评审材料符合提交评委会评审要求的,申请人要缴交评审费。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审费为每人450元,高级工程师评审费为每人350元。

  五、厅直属单位送外评材料的规定

  省交通厅直属各单位申报评审路桥航运工程、船舶技术中级职称的材料可直接报送省交通集团人力资源部;

  申报其它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应报厅人事处审查同意并填写《广东省交通厅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表》(见附件9)后才能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2713、2715房。

  邮政编码:510101

  联系人:邓丽霞 郭芬

  联系电话:83835328-27121,27154或83730806、83832017

 

  附件:1. 广东省交通厅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移交登记表

     2. 送评材料目录单

     3. (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 业绩、成果材料

     5.证书、证明材料

     6.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

     7. 贴资格证相片页

     8.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

     9.粤人发[2005]177号

     10.粤人发[2005]180号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文档附件:附件1.pdf

文档附件:粤人发[2005]177.pdf

文档附件:粤人发[2005]18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