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公路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团: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0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我省交通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单位应对已被交通运输部汇总有不良行为、被我省通报批评的从业单位,按照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对失信从业单位已在我省从业的,项目业主应采取措施,重点监管,防止屡犯。
附件:已在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c.gov.cn)和广东省交通厅网站(www.gdcd.gov.cn)登载。
广东省交通厅(章)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建设 记录 通知
抄送: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咨询服务中心,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公司、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广东晶通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广东新粤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华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翔飞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公路开发公司、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广州市东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惠州惠深沿海公路有限公司、惠州广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