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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 现将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求对广东省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规范(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穗质监函〔2008〕132号)转发给你们,请提出相关修改意见,于5月27日前报省交通厅科技教育处。 附件《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规范(征求意见稿)》请到广东省交通厅(http://www.gdcd.gov.cn)的政务公告栏目内下载。 联 系 人:黎 侃 联系电话:020-83804950(FAX) 电子邮箱:likan@gdcd.gov.cn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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