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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州近洋物流有限公司从事港澳航线代理业务的批复
广东省交通厅 粤交水〔2008〕802号  2008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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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务局:

  你局转报广州近洋物流有限公司《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变更申请书》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近洋物流有限公司增加从事港澳航线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二、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1万元,其中陈学荣占90%,陈耀荣占10%.

  三、增加经营范围:在广州市经营广州市至香港、澳门航线船舶和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请通知申请人持本批件到省交通厅港航局水运处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然后到当地工商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省交通厅及你局备案。

  此复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