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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 粤交运函〔2008〕1623 号  2008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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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征费管理中心、省海峡办,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明电〔2008〕09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科学统筹组织运力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各项工作,启动假日运输工作机制,制定运力调配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十一”黄金周旅客运输工作安全、稳定、优质、有序地进行。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提前做好运力组织工作,确保运力充足。各地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启用省内节假日临时客运证的通知》(粤交运函〔2001〕739号)的要求,做好节假日临时客运证的发放工作。节假日临时客运证可提前2天启用。在发放使用节假日临时客运证过程中,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给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核发。在由交通部门填写好车属单位、车号、车型、起点后,可由管理规范、信誉好的三级及以上客运企业或中、高级客车达到20辆以上的包车企业自行根据客流流向具体填写终点和用车单位。对参加“十一”黄金周运输的客车在车辆类型等级和技术等级符合经营线路许可条件的前提下,可不受其《道路运输证》中经营范围的限制,以提高运力组织的机动性。
  二、加强安全监管,确保运输安全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三把关、一监督”的要求,组织力量对客运站场、码头、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力的企业和客运车(船),要立即督促整改。各地要加强市场动态监管,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运行,对超载车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规定做好超载车辆的卸载分流工作。加强对公路桥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切实抓好乡镇渡口、渡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特别是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全力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十一”期间投入营运的车(船)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做好车(船)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车(船)带病运行。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把从业人员上岗关,合理安排驾驶员的作息时间,严禁疲劳驾驶和超速驾驶。客运站要加强站内秩序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船),按照核定的载客发售客票和检票,严禁车(船)超载出站。
  三、加强公路、航道维护,确保运输畅通
  各级公路、航道部门要做好公路、航道的正常维护,协助做好施工路段的现场交通疏导,确保公路、航道的安全畅通。各高速公路公司和路桥收费站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十一”黄金周期间特别是黄金周开始和结束阶段可能出现的严重堵塞现象,加强路面动态监控,制订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发布路况信息。要督促各收费站加强现场管理,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及时增加值班人员,增开收费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各高速公路管理企业必须按规定开通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不得随意占用货关闭。各收费站(点)要严格执行省的有关规定,保证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其它免费车辆顺畅通行。对正在进行维修施工的路段,应争取在“十一”前完成工程,确实不能结束的,应加强各项管理措施,妥善解决通行问题,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四、加强运输市场监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稽查站、水上交通检查站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大监控力度,积极开展联合整治,重点查处无牌无证、严重超载、偷漏国家规费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对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章经营的,除及时纠正处罚外,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企业及时整改。
  驻站交管所要切实履行职责,检查进站经营的车辆营运手续是否齐全,禁止超载车辆出站;加大对客运站周围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在客运站周围设立黑票点、拉客等行为,维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监督客运站落实“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严防车辆超载或带病运行。
  五、提高服务质量
  各运输企业、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要强化服务意识,按照“三优三化”管理目标的要求,落实人员搞好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持车(船)卫生整洁,定期清洗、更换座(卧)套;增加人员,维护好公共场所的秩序。客运站要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方便旅客购票。各收费站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的增设收费通道和复式收费,提高收费人员的工作效率,缩短收费时间,提高通行能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六、做好维护行业稳定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把做好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工作(特别是出租汽车行业)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政治问题来对待,完善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要注重收集、研判不稳定因素和动态信息,对潜在重大群体性事件诱因的重点单位、重点人群,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稳控工作,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于萌芽。一旦发生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群体性事件,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涉事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要深入排查调解内部矛盾纠纷,积极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确保行业稳定。
  七、认真落实值班制度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假日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积极了解和掌握假日交通动态;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受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各单位主要领导及联络员要保持通讯联系畅通(移动电话不得关机),确保节日期间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反映和解决;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省交通厅报告(交通厅24小时值班电话:020-83881523)。
  八、做好宣传和统计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和运输工作动态,方便群众出行。
  请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于每天8:30前将前一天的情况报省交通厅,并要认真做好“十一”期间(9月29至10月5日)的运输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报有关统计数据:道路运输数据请填写《道路运输统计表》(见附件),水路运输数据按春运统计办法上报(广东省水路春运黄金周旅客运输统计系统网址:HTTP://58.62.172.126:8111/)。
  请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于10月5日10:00前报送整个“黄金周”期间的统计信息,于10月10前将“十一”黄金周的工作总结报省交通厅。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