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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 粤交运〔2008〕967号  200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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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
  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办法》,业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李铁武 联系电话:020-83730685
  
  附件: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办法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文档附件: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