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对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通过多方的努力,我省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已经阶段性完成,新的港口引航管理体制和格局得以确立。目前,全省拥有十家港口引航站,全部按照《港口法》的要求,隶属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2007年5月,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引航机构行政许可和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的精神,我厅认真做好我省所属十家引航站的行政许可或资质审查报送工作。同年9月,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全国第一批合格港口引航机构名单(2007年第3号公告),我省广州、深圳、惠州、湛江、茂名等五家引航站榜上有名。 但是,我省所属的珠海、阳江、江门、汕头、潮州等五家引航站,由于个别资质条件问题,没能通过许可或资质审查,交通运输部通知要求整改。接到部的整改通知后,我厅非常重视,一方面立刻转发文件,要求有关港口管理部门按照部的要求进行整改,另一方面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多次、耐心向部反映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方案。目前,我省的建议已得到上级的同意,最近,交通运输部下发公布了全国第二批合格港口引航机构名单(2008年第1号公告),珠海、阳江、江门、汕头、潮州等五家引航站榜上有名,至此,全省十家引航站的资质问题全部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