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三年集中治超已近尾声,全国治超工作即将跨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可以说,现在的治超工作已经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时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省治超办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四个检查组,于5月21日至25日分别对全省21个市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治超工作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三年治超预期的目的基本达到,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治超任重道远。为了更好地总结集中治超工作情况,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治超工作会议,以继续强化路面执法,完善综合治理,促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厅党组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专门听取了汇报。受张远贻厅长的委托,我代表省治超办,讲三点意见:一是全省治超工作总体情况;二是全面铺开治超流动执法工作的几点要求;三是治超长效机制的建设和下一阶段治超工作的一些设想。
一、三年来治超工作的总体情况
2004年集中治超以来,省政府以及各市政府领导对治超工作非常重视,经常听取治超工作的情况汇报,并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治超工作会议,对治超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亲自解决和协调对治超工作存在的问题,成立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治超机构健全。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以后,各级政府加强了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省治超工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向建立长效机制的方向发展。我们在路面联合执法、加强源头治理、固定点规范化建设、高速公路执法、治超流动巡查试点等方面取得了突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开展路面执法,路产损失逐年减少,交通事故逐年下降。
交通与公安部门在实行路面联合执法方面,能够坚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2004年6月20日以来,全省交通部门共计投入执法人员330895人次,公安部门共计投入执法人员81649人次,检查车辆361869辆,查获超限超载车辆65012辆,卸载货车43856辆,卸货累计总重47.04万吨。其中京珠北高速公路梅花治超站在路面执法中成效显著,在2006年下半年,该站共查获超限车辆6100辆,占全省去年查处超限车辆的46.2%;卸载转运货物38980吨,占全省卸载转运货物的37.9%。经过集中治超,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一是路产损失逐年下降。车辆超限超载率大大减少,目前许多检查路段特别是珠三角地区超限超载率已经降低到5%左右,有效地保护了公路建设成果,交通事故也明显下降。据统计,2004年我省因超限超载造成的路桥经济损失是35亿元,比2003年下降了6亿元;2005年因超限运输给公路造成的经济损失较2004年下降了3.6亿元;2006年比2005年又减少损失4亿元。
二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2004年我省汽车净增52.37万辆,治超工作开展以来,交通事故四项指标较比2003年同期全面下降,其中死亡人数减少了385人;2005年全省汽车增加45.3万辆,而死亡人数又较2004年同期减少了698人;2006年,在汽车净增53.8万辆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的四项指标与2005年同期相比全面下降,其中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131人;2007年1-5月份,道路交通事故的四项指标与2006年同期相比还是全面下降,其中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24人。
(二)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和监管,在“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运输市场整治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加大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力度。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提供的资料,国家发改委公布的1-12批在用“大吨小标”车型中,我省需要更正的总数量为222237辆,在2006年4月份已经100%得到更正。
2.加大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的力度。各地工商部门三年来不断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整治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严把车辆改装关。在对非法改装、拼装企业进行整顿方面,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的效果比较突出。三年来,全省工商部门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2万人次,检查经营点5.44万个次,取缔非法车辆改装企业83户,查处超范围从事改装车辆业务的企业115家,捣毁非法经营窝点109个,责令停止经营活动506户,查处案件410宗,查获无合法来源的汽车切割件、零配件一大批,有力打击了车辆非法改装、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营运的违法行为。
此外,各市交通部门按照交通部的要求,在路面日常监管方面加大了打击力度,如韶关市交通部门共查处擅自改装的车辆2077辆,肇庆市交通部门共查处了1485辆。
3.加大运输市场管理力度。各市交通部门按照源头治理的有关要求,在加大路面执法的同时,也把源头管理作为治超工作的重点。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运输市场准入制度的管理,健全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的信誉档案管理制度,引导车主向多轴化、大型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又加强了对重点货物站场的监督管理。如茂名市交通、公安、质监等部门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实行IC芯片管理;广州市运管部门加强了对重点货运站场的管理,对14家大型货运站场实行货运车辆出站称重登记制度;中山市采取GPS等科技手段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同时对工程运输车辆实施交通管制;佛山、湛江、珠海等市治超办与各运输企业、生产单位签订标准装载货物承诺书、协议书等,建立企业杜绝超限超载长效机制;云浮市港务局严把运输关,确保港口货物运输不超限;惠州市针对运砂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的情况,由市政府出台治理方案加强对砂场的源头管理,不让超限超载车辆出砂场,多次组织了对河砂运输的专项整治;阳江市共对6辆多次超限超载的载货汽车和2名危运驾驶员、10名普通货运驾驶员分别作出强制退出运输市场和取消从业资格的处理;清远市主动到大型生产企业和市区各工业开发区,召开座谈会,上门宣传超限超载危害和国家治超的政策措施;东莞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了联合整治“泥头车”专项行动。
(三)流动执法试点工作效果明显,各市为铺开流动执法做了前期准备。
2006年9月,省治超办召集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在东莞市召开会议,对治超流动巡查试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省治超办于9月初印发了《广东省治超流动巡查试点工作方案》(粤治超办〔2006〕32号),从9月10日-11月10日,在梅州、湛江、江门、东莞4市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治超流动巡查试点工作。启动流动执法试点后,由于采取较为灵活、机动的执法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中湛江市的经验和成效值得肯定,不但治超检查成效明显,更值肯定的是开展治超流动巡查后,没有出现过暴力抗法的重特大事故,社会投诉为零的效果更是难能可贵。
今年初,各市按照省治超办的要求,对各自的流动执勤路段,都初步选定了卸货场地,对场地内的设施进行了布置和处理,经过筛选,在省政府批准的237个流动执勤路段中,有182个执勤路段具备开展执法的条件。各市还组织了路政人员进行培训,为规范化执法打下基础。省治超办也计划安排了21辆流动执法车辆和630万元流动执法经费给各市,为治超流动巡查提供一定的保障。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治超模式将于年内在全省建立起来。
(四)加强了全省治超站点的布局规划,固定点的规范化建设正在推进。
截至目前,经省政府批准的固定治超站点已经达到85个,其中,设在高速公路的站点6个,设在普通公路的站点79个,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超站点网络,能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长期、有效的监控检测。
省治超办积极争取省财政厅的支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治超检测站点的规范化建设。各市为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都能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交通厅联合发出《关于在汽车养路费地方切块资金中安排治理超限运输专项经费的通知》(粤财综〔2005〕66号)要求,安排治超专项经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2005、2006年省治超办共安排了24个治超站点建设计划,按照交通部治超检测站点“建设标准化、运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装备精良化”的要求,各市积极筹措资金,加快站点规范化建设进程。目前高标准建成的治超站点主要有肇庆悦城、沙头治超站,韶关东郊、官渡治超站,江门木棉岗治超站,梅州扎上村治超站、省际治超站,汕尾海丰治超站等,以上站点大部分都安装了高低速称重检测设备,实现不停车检测。其他站点因为修路或者征地困难等原因,正在抓紧建设。京珠北高速公路梅花治超检测站在2006年5月29日启动使用,省交通集团耗资近4000万元,建成的梅花治超站,是我省乃至全国投资最大、设备技术最为先进的检测站。
(五)各地积极协调军警部门,有效打击了假冒军警车辆超限超载。
各市治超办协同驻地军分区警备部门联合开展对假冒军警车辆超限超载进行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地遏制了假冒军警车辆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如广州市治超办积极协调广州警备区、省武警总队,组织市交警、运政部门和相关区交通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28人次(其中解放军和武警人员216人次),查处假冒军警车辆79辆,其中,大型货运车辆54辆;河源市治超办积极向河源军分区汇报了有关假冒军警车辆超限超载的情况,河源军分区在该市连平江面、高埔、紫金林田治超固定点分别派出专职人员,进行为期六天的整治,共查处假冒军警车辆45辆次。阳江、中山、佛山、清远、惠州、潮州等市治超办也积极与军分区、武警支队联合开展了专项整治假冒军警车辆行动,有效遏制了“黑车”和假冒军警车辆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现象,为进一步巩固治超成果,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同时,省治超办通过向各市收集军警号牌车辆参与社会营运的情况,向省军区司令部发出《关于我省悬挂军警号牌车辆参与社会营运情况的函》(粤治超办〔2005〕16号),得到省军区的重视;2006年2月21日,省交通厅、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在东莞市召开协调会,会议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督查组对广东省进行以道路交通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查后提出的要求,结合全国正在进行的统一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就如何加强对假冒军警车辆进行有效打击,维护部队的良好形象,有效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规范的道路运输秩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各市治超办按省治超办的的要求,将悬挂军警号牌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登记,并抄告当地军警部门,对打击假冒军警车辆超限超载起到一定的作用。
(六)加强培训、检查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执法队伍得到良好锤炼。
各市交通、公安部门抓好执法人员的选配和培训工作,严格遵守全国治超办的“五不准”规定和“十条禁令”等有关纪律,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三年来,每年坚持对治超工作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专门派出督查人员进行督查,全省治超执法工作总体上是依法进行的,对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如京珠北高速公路梅花治超检测站发现假卸货问题后,省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办、省交通厅、省纠风办等部门立即组织专门的督查组进行督查,韶关市政府、省交通集团等单位高度重视,切实解决了存在问题,使治超站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如茂名市制定了治超工作的十项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稽查人员考核制度、执勤安全管理规定、执法工作制度、处罚制度、经费管理使用规定、设备和车辆管理制度),形成文件,并印制成册,发放到每一个执法人员手上;江门市制定了《江门市治超执法人员暂行管理制度》印发各市、区治超办贯彻执行;湛江市开展创建“五个一”文明执法及“五十六字”公开承诺活动。
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抓好业务培训、加强检查监督等措施,三年来,全体治超人员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仅有效地防止了治超执法工作的违规行为,而且坚持热情服务,做到文明执法。其中肇庆、深圳、湛江等大部分市实现了治超工作的零有效投诉,佛山市公路局获得了2005年度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先进单位。这些成绩反映了我们治超工作的领导对规范执法的重视,监督工作到位,同时也说明了我们一线执法人员自身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在治超中得到不断的锤炼,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回顾集中治超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我们深刻体会到,三年来治超工作能取得良好的成效,主要就是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联合,统一行动、集中整治”的强大合力。治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易反复性,决定了治超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强化力度、常抓不懈,才能巩固治理的成果。治超工作开展以来,省交通厅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得到了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省军警机关和新闻单位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各地治超办和省交通集团、各高速公路业主的紧密配合,在此,我谨代表省治超办向在座各位领导和全体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认识目前治超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超限超载的经济驱动因素并未消除,治超任重道远;部分地方政府领导对治超工作的重视不够,治超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未真正建立并落到实处;治超检测点执法人员缺乏稳定性,大部分靠抽调各部门人员,不利于长效机制建设;卸载转运不规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何对卸货转运进行有效监管的问题还没有真正得到有效解决;假冒军警号牌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依然严重,暴力抗法、野蛮闯关时有发生;站场建设的经费缺口较大,省补助的场地建设经费远远不能满足建设规范化场地的需要,另外征地困难影响了站场建设进程;源头治理、法规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还亟待加强;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措施和科技手段对超限超载实行综合治理的工作任重道远。希望大家充分认清形势,真正把治超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来抓,走长效治理、综合治理的道路。
二、全面实施流动执法,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我省公路建设取得显著成绩,高速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四通八达的路网,我省公路里程已达11.5万公里,公路密度每百平方公里达到67.4公里,加上通信发达,超限超载车辆避开固定的检查站是轻而易举的。虽然经省政府批准的治超固定检测站达到85个,但是难以全面封堵超限超载车辆的绕道行驶。如不改变执法方式,治超站点形同虚设,“守株待兔”的执法将使治超工作陷入困境。治超采取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方式,是全国治超工作的要求,也是外省治超卓有成效的工作方式之一,我省的治超工作方案也要求开展这项工作,省政府早在2005年2月就同意组建32支流动执法队伍,并批准了流动执法的路段,经过了四个市的试点,目前,采取固定站点与流动点治超的运作方式已经成熟,省交通厅、公安厅也就该项工作协商一致,全省开展流动治超的方案已印发给各市治超办。所以,目前开展流动治超在政策上是有依据的,在时机上是成熟的。下面,我就各市铺开流动执法工作的开展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各市政府要按照国办文件精神支持这项工作,各市治超办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来对待这项工作。
为贯彻执行温家宝总理“要治理就要坚决治好,不能半途而废”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要求,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治超工作,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年集中治超结束时,全省对各市治超工作成效要进行总结表彰,对存在问题突出的要进行批评和责任考评。因此,各市治超办要积极争取当地市政府的重视,组织有关部门为流动执法创造良好条件,保障这项工作顺利持续开展。各市治超办要把治超流动巡查工作列入工作的重点,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来对待这项工作。
(二)实行统一领导,坚持联合执法。
在以往的治超工作中,我们发现少数市存在执法人员之间工作不尽协调,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流动治超工作在以往没有经验,处于摸索阶段,需要更强的凝聚力,方能打好这场攻坚战。所以,不能出现执法人员内部不协调的问题。各地交通、公安、公路部门必须派出固定的人员参加流动执法队伍,组成真正的流动治超专职队,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调配,统一考勤,各级交通、公安执法人员不能单独开展流动巡查,更不准在未经批准的路段开展流动巡查,确保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准备好卸货场地,使用合格的称重仪器。
治超流动巡查必须在具备卸载场地和设备的条件下方可进行,没有相应卸载场地的,不得开展流动执法。按照各市上报的执勤路段卸货场情况,有182个执勤路段有条件开展执法。目前暂时在这182个路段开展执法,没有卸货条件的路段暂时不开展执法。称重设备必须经当地质监部门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执行卸货环节是流动治超检查的难点,各个卸货点要按照省的实施方案抓好,要公布一些资质符合要求的运输公司做好转运工作,严防垄断经营。
(四)做好规范执法工作,严防公路“三乱”。
由于流动执法变动性较大,容易诱发公路“三乱”。各级治超办要把加强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要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责任制度,从而真正带好执法队伍,管好一线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流动执法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持有效证件上岗,规范执法,文明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治超工作“五不准”的规定,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的“十条禁令”。
为增加一线治超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省市治超办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暗访检查和督察指导,及时纠正一线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要确保流动治超经费的落实,保障流动执法的顺利进行。
开展流动治超工作期间,需要较多的经费开支。虽然今年省治超办安排了一些流动执法经费给各市,但是可能难以满足执法的需要。各市治超办还要按照《关于在汽车养路费地方切块资金中安排治理超限运输专项经费的通知》(粤财综〔2005〕66号)的要求,在养路费的地方切块中提取的治超经费中安排适当的流动执法经费。另外,建议各市财政部门予以一定的补助,弥补经费的不足,增强治超工作的物质基础。
(六)要制定应急预案,预防暴力抗法事件发生。
各市治超办要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预防暴力抗法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治超流动巡查的目的和意义,教育车主自觉遵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法规。同时要将省政府批准的流动巡查路段向社会公告,并在流动巡查的路段悬挂标语等。
鉴于流动执法比固定执法更具复杂性,借鉴在梅州市实施流动执法试点时的经验教训,各级公安机关在流动执法时期要加强治安秩序管理,坚决打击暴力抗法,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治超执法环境。对阻碍执法管理、对执法人员实施人身侵犯、破坏治超站点设施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领导,加快建立治超长效机制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三年集中治超即将结束,全国治超工作即将由集中治理向长效治理阶段过渡。为了遏制住超限超载反弹形势,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切实稳定治理态势,进一步扩大治理成果,既为三年集中治超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更为转入长效治理开一个好头。未来一段时间,如何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是治超工作必须始终抓住的关键环节。国家九部委已对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和治超站管理提出了征求意见稿,下面大家还要进行讨论。利用这个机会,我想谈一谈对今后长效治超的一些初步想法: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推进联合治超的制度化和长期化。
各地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继续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继续保持由地方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态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工作措施。省、市、县级交通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治超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自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监督检查各执法部门职责履行到位情况。
各市要建立健全路面执法联合协调机制。进一步推进交通、公安部门依托治超检测站点联合治超协调机制的制度化和长期化,加大路面管理和执法力度,确保执法人员投入,始终保持严管态势。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对容易出现聚众闯卡、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卡、带车绕行的重点地区,要增加警力投入,加强巡逻,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治超执法环境。对阻碍执法管理、对执法人员实施人身侵犯、破坏治超站点设施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落实治超编制,建立专门的治超机构和治超队伍。
与其他省份相比较,山西有1600人专职治超队伍,河南有2500人的专门队伍,福建省每个治超站配备28名专职治超执法人员。然而目前我省除河源拥有71人的专职治超编制外,其它市治超执法队伍基本上是靠临时抽调,公安交警又警力不足,与建立治超长效机制不相适应。许多市提出:没有真正解决治超执法人员的编制和工资问题,就难以谈治超长效机制的建设。所以,要建立长效机制,就必须明确或设立专门治超机构,明确人员编制,落实治超执法人员。下一步,省交通厅综合行政执法局应积极争取各级编委支持,结合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专项的治超执法人员编制,组成真正的治超专职队伍。
(三)健全治超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治超站场建设。
全国集中治超以来,各地陆续建立了一批治超检测站点,这些站点作为路面联合执法的重要载体,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因这些站点最初大都为配合集中治超而仓促上马,暴露出布局不尽合理、控制不够严密、建设缺失规范以及没有建立起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系统功能结构简单、标准模式不一、不能互联共享等问题,无法建构一个完整的监控网络体系。因此,统筹建设一个布局合理、运转协调、互联共享、规范高效的全省性检测监控网络对于推进治超长效机制建设极为重要。依托这一网络,不仅可以推动科学检测、规范执法,有效遏制公路“三乱”,整合和优化配置行政执法资源,还可以对超限超载车辆起到威慑作用,在检测站点功能扩充后逐渐发展成为道路稽查、综合执法的路面基础网络。
交通部反复强调建立和完善这一网络是维系治超长效开展的重要技术手段,治超必须经过科学监测,以检测站点的信息监测记录作为执法的依据。如今,按照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启动了检测站点的布局规划和规范化建设工作,今后一段时间将出现一个建设高潮。目前,我省补助的24个治超站场,正在施工的有3个、未动工的有9个,建成的只有7个;称重仪器安装好的只有6个,其他的由于站场未建好或者是道路扩建等原因,暂时没有安装。各市治超办要顺势而为,抓紧建设,专款专用,确保我省真正建设一批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治超检测站点,完善全省治超路面监控网络。目前各市站场建设的经费缺口较大,省这一级需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为此,要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正常的部门预算和公路养路费的支出范围,保证长效治超工作的有序开展。此外,我省已经建成通往外省的高速公路5条,在规划或建设中的有广梧、广贺、韶赣、清连4条高速公路。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要充分认识治超是保护公路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要抓紧做好这些高速公路特别是省际治超检测站的规划和建设,实现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
(四)加强货运市场的源头监控,加强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誉档案管理。
各级交通部门要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运输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装载,加强对货物装载的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对为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应责令改正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为落实此项工作,省交通厅张远贻厅长亲自带领厅有关领导到清远市调研,选定了英德作为试点,此项工作要在今年拿出成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应加强对从事违法超限运输的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 次)的车辆或驾驶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全面实行记分扣分制度,对相关的驾驶人给予违章记分处理,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应依法予以扣留或吊销驾驶证、组织学习和考试,切实加大治超工作的效力。
(五)军地双方应加强协作,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假冒军警车辆。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盗窃、伪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省军区牵头成立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伪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打击盗窃、伪造军车号牌违法犯罪活动是军队与地方执法部门共同的职责与任务,军地双方应加强协作,联手进行打击,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交通、公路部门要采取电话或书面等多种方式向军区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高速公路等重要路段的军车运行情况和假冒军车线索,为军警部门组织查缉行动提供情报信息,团结协作,共同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以后治超过程中应该继续联系省军区、武警总队对假冒军警车辆予以整治,重申军车不得参加社会营业性营运,确保治超工作取得成效,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对于10吨以上的悬挂军车号牌、运载非军车装备的载货类车辆,按照今年3月15日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保卫部、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办公厅、交通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伪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通知》(政保发〔2007〕2号)精神,公安、交通部门将其一律按照假冒军车处理,先予暂扣车辆,追缴其欠逃规费,同时予最严厉的经济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还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建立健全完善的超限运输信息监控网络。
为完善全省治超路面监控网络,我省拟建设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现在正在积极筹备这项工作,目前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已经开发出来,租用光缆的采购工作正在进行,准备首先在配置有高低速检测仪器的治超站试运行,建成之后将全省数据共享,建立违法超限超载数据库,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和抄报制度,并且可以实施现场实时监控。各治超检测站要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建立违法超限超载数据库,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和抄报制度,并逐步实现数据库的全国联网。
(七)开展计重收费,强化经济调节手段。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交公路发〔2004〕622号),我省先后公布了多个文件,切实做好收费标准的降低调整工作,以减轻大型货车的车辆通行费负担,促进运输市场的良性竞争。在进一步监督落实对大型多轴货运车辆和“绿色通道”货运车辆规费优惠政策的同时,在确保突出治理效果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实施计重收费,理顺计重收费与路面执法的关系。在有条件的收费公路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是通过经济手段消除车辆超限超载的非法利润,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工作是互相促进,互动互补。按照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要求,省交通厅会同省物价局开展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的研究工作,制定计重收费方案,目前计重收费方案已报省政府审批。
各位领导、同志们,全省集中治超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长期和艰巨的,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定总理提出的“要治理就要坚决治好,不能半途而废”的重要指示,齐心协力地推进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治超方式,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将治超工作转入长效阶段,共同开创治超工作的新局面,为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献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