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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
   200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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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
       [处室]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1—2115385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待05年交通部颁布)

  提交材料:1、填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2、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法人资格证明;
       3)企业近3年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拟投入车辆方案;
       6)运输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7)聘用司乘人员的有关材料;
       8)车辆综合性能报告及技术等级证明。

  批准条件:1、已获得从事国内道路旅客运输或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法人;
       2、在国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
       3、3年来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4、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
       5、有取得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人员。

  数量限制: 无

  办理程序: 

 

 
  本局牌证室工作人员受理——维修管理科——科长审理——分管领导审定——办理(A级站报自治区交通厅审批)行政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自治区交通厅审批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