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
[处室]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1—2115385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待05年交通部颁布)
提交材料:1、填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
2、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法人资格证明;
3)企业近3年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拟投入车辆方案;
6)运输线路、站点、班次方案;
7)聘用司乘人员的有关材料;
8)车辆综合性能报告及技术等级证明。
批准条件:1、已获得从事国内道路旅客运输或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法人;
2、在国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
3、3年来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4、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
5、有取得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人员。
数量限制: 无
办理程序:

本局牌证室工作人员受理——维修管理科——科长审理——分管领导审定——办理(A级站报自治区交通厅审批)行政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自治区交通厅审批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