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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立项
   200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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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
       [处室]维修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1-2614501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提交材料:1、申请报告;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站址的有关证明材料。

  批准条件:1、符合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划要求;
       2、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GB/T17993-1999)。

  数量限制:按规划要求限制

  办理程序: 


    本局牌证室工作人员受理——维修管理科——科长审理——分管领导审定——办理(A级站报自治区交通厅审批)行政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自治区交通厅审批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