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
[处室]维修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1-2614501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提交材料:1、申请报告;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站址的有关证明材料。
批准条件:1、符合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划要求;
2、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GB/T17993-1999)。
数量限制:按规划要求限制
办理程序:
本局牌证室工作人员受理——维修管理科——科长审理——分管领导审定——办理(A级站报自治区交通厅审批)行政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自治区交通厅审批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