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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客运经营许可
   200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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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
     [处室]旅客运输管理科
     [联系电话] 0771—2115419

法律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已基本起草完成,预计于2005年7月前出台。

提交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业户开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经营方案、效益分析、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等;
     4、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拟投入车辆方案,包括车辆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状况等;
     6、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的进站意向书;
     7、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有关材料。包括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
     8、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

批准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其他标准细则在交通部正在起草的《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中已明确,尚未出台。

数量限制:有

办理程序:

    本局牌证室工作人员受理——旅客运输管理科主办人员审核——公示——收集反馈意见——科长审核——本局行政许可小组审定——告知——办理。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上报交通部批准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