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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交通厅   2008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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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8〕96号)精神和2008年度职改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将2008年度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对象以及程序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07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推荐和评审的程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1号)规定执行。

    (二)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参加2008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其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或达到广西合格分。对有突出贡献,有重大科研成果,或工龄较长而且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以及在地市以下单位(含地市单位),连续5年在野外从事公路(水路)施工、监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具体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桂职办〔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07〕1号)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知识产权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和提供完成行业或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证明。

    三、申报评审需报送的材料

    (一)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原件(统一使用自治区职改办印制的评审表);

    (二)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免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的复印件。以上证件需经所在单位职称(人事)部门验证原件并加盖单位章。

    (三)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或撰写的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等;

    (四)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及相关的奖励证书复印件(需经单位验证并加盖公章);

    (五)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在评审表内填写,则不需另附);

    (六)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七)审议推荐小组推荐意见(详见附件1);

    (八)《中国—东盟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九)报评名册汇总表(详见附件2,按高、中级分开填写);

    (十)厅直属以外单位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所在地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以上材料(一)至(八)条,申报高级工程师一式四份,分装四袋,申报工程师一式三份,分装三袋;第(二)、(八)条要求的证书复印件请按顺序整齐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一页之间;第(七)条的材料,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请贴在评审表第十四页与第十五页之间,申报工程师的,请贴在评审表第十页与第十一页之间。第(三)、(四)、(五)、(六)条的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每套材料袋面上均应贴上《申报评审工程系列材料目录》(详见附件3)。为方便联系,请申报人务必填写本人的联系电话。

    四、报送材料时间

    2008年9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10月为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审议阶段,11月为厅职改办审核材料阶段,12月为评审、审批阶段。请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今年评审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高级工程师评审费380元/人,另收整理、综合汇总及复印材料费30元/人;工程师评审费230元/人,另收整理、综合汇总及复印材料费30元/人。评审费用由单位统一向个人收取,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到厅办公室财务。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非干部身份的各类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水平和能力,对照评审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桂职办〔2000〕49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关于“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的规定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材料的公示结果必须填写在“审议推荐小组意见表”栏中,否则按未公示材料处理。

    七、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厅职改办联系(联系人:莫国坤,电话0771-2115024,13907719176)。

 

附件:1.审议推荐小组推荐意见表

      2.报评名册汇总表

      3.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材料目录

 

二○○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