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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广西交通厅   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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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有关规定,近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和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营运客车必须遵守该办法。该办法规定各汽车客运站应设置汽车安全检验台,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客运站汽车安全检验台技术条件》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同时至少配备一名持有大型客车驾驶证的安全例检人员。该办法的印发实施对提高车辆的运营安全,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