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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次公告
广西交通厅   2008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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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已基本完成梧州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梧州港总体规划

    (二)项目简介

    随着洛阳至湛江铁路、南宁至广州、桂林至梧州高速公路及长洲水利枢纽的开工建设,对梧州港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的与上述项目衔接,充分发挥梧州港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发展完善梧州市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使梧州港合理规划、科学建设,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广西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在梧州市人民政府的具体指导下,以交通必须先行,超前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交通部2006年新颁布的《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的要求,依据《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的精神,按交通运输体系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在认真调查预测腹地经济和港口现状的基础上编制了《梧州港总体规划》。

    根据预测, 梧州港港口吞吐量2010年为900万t,2020年为1550万t,2030年为2000万t。梧州港是全国内河主要港口;是梧州市建设港口城市、发展临港工业和沿江产业带的重要依托;是梧州市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强与粤港澳地区经济交流的重要支撑;是促进玉贵经济走廊及其它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梧州港具有装卸存储、中转换装、临港工业、现代物流、旅游客运等功能。梧州港规划河段全长129.473km(含浔江、西江和桂江),共规划港口岸线长11.895km、港口预留岸线长10.088km,其余为城市生活岸线。根据规划河段的自然条件和利用现状,以及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精神,件杂货及集装箱岸线安排在赤水圩、龙圩镇及藤县西江作业区,根据梧州市自然环境的现实条件,散货岸线安排在赤水圩作业区,危险品岸线主要安排在中心城区下游;同时充分考虑留有足够的岸线作为城市生活、客运及旅游岸线,为市民观光旅游、文化娱乐和生活享受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考虑港口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安排了海事、航政等配套设施的岸线,还适当的规划了民船停泊区和预留岸线满足梧州港近、远期发展的需求。

    根据码头所处的地理位置、行政区划、自然条件、开发利用现状,结合港口交通条件、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运输需求等,将梧州港划分为中心港区、苍梧港区和藤县港区共3个港区。其中,位于梧州市区的中心港区重点规划李家庄作业区、富民码头作业区;苍梧港区以龙圩镇作业区为主;藤县港区规划建设赤水圩作业区、西江作业区。

    (三)环境影响概述

    1、港口建设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港口建设期的主要污染源来自疏浚工程、围堰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土石方工程等。港区建设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有:水下挖泥疏浚及爆破产生的疏浚物、场地土方开挖回填等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污水、施工垃圾、粉尘、来往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扬尘和噪声,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带来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2、港口营运期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1)粉尘

    粉尘主要来源于煤炭、金属矿石、水泥、化肥和粮食等在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还有煤炭、金属矿石的堆场在自然风力作用的二次扬尘和生活、生产辅助设施等使用燃料产生烟尘。

    (2)污水

    污水主要有含油污水、含煤污水、集装箱洗箱水和生活污水等。

    (3)废气

    港区内的燃煤锅炉、进出港的汽车、船舶等排放的有害气体。

    (4)固体废弃物

    主要有港区作业产生的货物杂质、机修及维护性废油、锅炉废渣和生活垃圾以及船舶的生活垃圾等。

    (5)噪声

    港区噪声分流动源和固定源两种,主要是船舶(包括汽笛)和装卸机械、运输机械产生的噪声。

    (6)溢油

    溢油是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源和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技术处理不当、管理操作不严或非人为的因素等导致的油罐、管线、阀门及油船等的跑、冒、滴、漏。

    (四)主要环保措施

    1、港口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处理后重复使用不外排。

    (2)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应采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才能排放,禁止直排浔江。

    (3)港池疏浚选择对水域环境影响较小的挖泥船进行,在挖泥区设置防污膜与投加絮凝剂相结合的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悬浮泥沙流失量,挖泥船必须到划定的倾倒区内抛泥。

    (4)水下炸礁严格按爆破规程操作,控制一次爆破的用药量,应采用导爆索串并联的传爆网络导爆,减少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5)施工过程严禁废弃场、建筑垃圾等倒入河道。

    (6)航船油水收集后由废油公司回收处理,禁止直排入河。

    (7)航船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航船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才能外排。

    2、港口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规划港区具体的环保治理措施如下: 

    (1)大气污染控制

    a、采用技术先进、安全环保的装卸设备;港区配备洒水车,定时对码头、道路进行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b、矿石粉尘、煤尘以湿式防尘为主、干式除尘为辅的方法。接卸漏斗、皮带机转接处和堆场周围采用雾化水喷淋,皮带机设全封闭廊道或防尘罩,码头周围设防风林、防风网或挡风墙等。散粮和化肥采用干式除尘。

    c、来往车辆废气排放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来港船舶设置烟尘过滤净化装置。

    d、锅炉配置达标的消烟除尘装置。采用合理的燃烧方式,防止不完全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

    (2)水污染控制

    a、航行船舶严禁排放污水。进港或在港船舶污水应由陆上接收设备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b、船舶垃圾及港区生产垃圾不能随意向港区水域倾倒,应集中收集处理。

    c、港区含煤污水、含矿污水,由排水沟分别收集至港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沉淀处理,澄清水回用,泥渣运至干化场脱水后回收利用。

    d、集装箱冲洗污水收集至港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沉淀、气浮处理。

    e、各港区的生活污水近期由港区设置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远期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3)油污染控制

    a、船舶机舱含油污水由船舶本身安装的油水分离器自行处理,没有处理装置的船舶和船舶压舱含油污水应送到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含油污水排放口设置油膜自动监测系统和报警系统,安装污水自动计量和自动采样器设备,为实施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和定量化管理创造条件。

    b、港区建油污水处理厂,含油污水收集后经隔油池和油水分离器处理,出水排放,废油回收。

    c、港口水域溢油防治:制定港口溢油应急方案,设置油码头溢油应急设备,如围油栏、吸油装置、贮油装置、吸油材料、消油剂等,也可以配浮油回收船等。

    港口陆上溢油防治:经常检查各种装卸油设备,严防跑、冒、滴、漏,专人值班,设置通讯、报警装置等。

    (4)噪声控制

    a、各港区应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机械按规范规定距离布置,并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或采取隔声、消声措施。港区平面布置应将声源点与居民区保持一定的距离,并设置绿化隔离带,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危害。

    b、对各类机械管理要做到正常运行,定期保养、维修,以减少机械噪声。

    c、进出港的船舶和车辆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或选用低噪声喇叭。

    (5)垃圾处理

    港区设置清扫车、垃圾箱、垃圾堆场,分类收集和堆放生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及经初步处理的生产垃圾由垃圾清运车定时送往垃圾中转站后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处理。

    (6)绿化

    规划港区绿化系数按不小于7%布置。道路两侧和散货堆场旁种植能吸附粉尘的乔木和灌木。锅炉房和污水处理场种植能吸收有毒、有害物质的花草和树木。在生产及生活辅助建筑区种植灌木、乔木和草坪,设置花坛,美化港区环境。

    (7)环境监测

    设置环境保护机构,配专职人员负责港区环境管理和监测。在港区辅助建筑物中设监测化验室,配置一定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在环保部门的监督协助下,定期对排放的污水、站内空气及噪声进行监测,确保环保措施的落实。

    (8)事故风险环保措施

    建立健全的船舶交通管理制度和航行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码头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并制定事故应急反应计划和措施。

    (五)调整意见

 

规划调整建议

在落实好环保工作,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前提下与之相协调

上旺村河段岸线、上旺村-鸳江大桥岸线、桂江出口-麻?G岸线、紫竹大桥-平浪岸线位于现有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议调整

在落实好环保工作,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前提下与之相协调

梧州电厂河段岸线位于II水体内,建议调整。

塘源水厂取水口目前存在调整取消的可能,如不能取消该取水口从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则建议调整桂江出口-麻?G岸线。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按照规划方案及本评价提出的建议后,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以及实施后运营阶段,都会给部分区域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但相对于零方案下的环境发展趋势,本规划可以加强污染防护措施,减少污染源的排放,避免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更有利于环境目标的实现。经调整后的《规划》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梧州市有关规划,与上下级规划基本协调。规划的实施会给局部区域环境带来一定压力,但通过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环境管理,实施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新社会等综合对策措施,可使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降到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梧州港规划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九)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①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毛志刚

    地址:南宁市高新区高新二路6号    邮编:530007        

    电话:0771-2311623

    电子信箱jtmzg@126.com

    ②梧州市交通管理局,联系人:黄国东

    地址:梧州市新兴2路             邮编:

    电话:0774-3859165传真:0774-3832965

    电子邮箱: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200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