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交安〔2008〕27号
各市(州、地)交通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汛期交通运输行业防范强降雨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明电〔2008〕06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转发<省安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黔交安〔2008〕20号)要求,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