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厅>通知公告>公路管理  
关于组织参加“安全在我心中”全国摄影、书画大赛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厅   2008年06月26日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发表评论
 

黔交安〔2008〕29号

各市(州、地)交通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安办《关于组织参加“安全在我心中”全国摄影、书画大赛的通知》精神,为丰富交通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动员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本次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交通厅“安全在我心中”全国摄影、书画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监督处,负责收集参赛作品,并组织评审。

    二、参赛作品类别及要求
    1、作品类别
    摄影、书法、漫画、宣传画。
    2、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巧妙、生动地揭示忽视安全隐患的危害,宣传安全常识、安全技能和安全理念。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创意独特,贴近生活,富有表现力和感染力,体现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诉求。
   (2)参赛作品注明参赛类别,并于2008年8月15日前报送交通厅“安全在我心中”全国摄影、书画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报送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3)摄影作品:必须是原作品,黑白、彩色均可(电脑合成作品不得参赛),作品精制光面12?样片,附电子文件。
   (4)书法作品:仅限于毛笔书法,各种书体均可参赛,作品尺寸不超过6尺整纸并装裱好的作品。
   (5) 漫画作品在A3尺寸内(提交手稿或电子文件均可);宣传画作品提交A4彩样和不小于200DPI的电子文件。

    三、奖项设置
    1、厅推荐作品获得奖项的作者,厅将给予追加一定比例的奖金。
    2、对报送的各类作品设优秀奖若干名,并给予一定奖励。

    四、其他事项
    1、作者本人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所有参赛者必须声明参赛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否则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不声明或拒绝声明的将取消参赛资格。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参赛作品送交后直至组委会使用该作品完毕,如发现参赛作品伪造、剽窃、侵权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组委会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赛权,撤销已获得的奖励和荣誉,如组委会方因使用该参赛作品遭到第三方的侵权主张而导致处罚、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其后果由该作品提供者承担。
    2、参赛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参赛者声明其拥有著作权或独立发表权,同时许可大赛组委会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展览、刊登、网站展示、出版画册(刊)等,不另付稿酬(作者拥有大赛中和之后发表作品的权利),组委会在按上述方式使用其参赛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合作作品注明全部作者姓名和参赛人姓名。
    3、参赛作品恕不归还,敬请谅解。
    4、希望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认真组织、积极参与,使这次大赛顺利完成。

    联系人:万鸣
    联系电话:0851-5955572
    电子信箱:gzsjttaqc@163.com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