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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港口管理局挂牌成立
海南省交通厅   2008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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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海口市港口管理局成立挂牌仪式大会在海口市交通局举行。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唐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新民,海口市政协副主席林杰,省交通厅水运处副处长黄澎,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向阳,海口市交通局局长吴淑楷等出席。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部有关“一城一港一政”的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依法治港,加快实施“以港兴市”发展战略,促进港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为加强对海口市区域内的港口依法进行管理,海口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口市港口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
    海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唐先在成立大会上说,省委、省政府推行事权下放,将海口港纳入海口市管辖,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明确提出加快实施“以港兴市”的发展战略,发展临港型经济,把港口经济作为海口“十一五”期间的重要产业来培育扶持,搭建新的产业平台。
    海口市交通局局长吴淑楷在揭牌仪式上说,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开展对港口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充分挖掘港口发展潜力,积极探索具有海口特色的港口经济和港口城市的发展道路,将树立港口经济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港口为中心,港航与公路综合运输体系为动脉,港口相关产业和保税区为支撑,海陆腹地为依托,并实现彼此间相互联系,密切协作、有机结合、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
    据介绍,海口市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港口章程(除渔港、军港外)和有关管理规定;按照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我市总体规划,拟订及修改全市港口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港口区域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指公用的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对港口区域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对港口区域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实施监督;依法制定港口区域危险货物事故预案和旅客疏散救援预案,划定港区内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范围,对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负责港口区域信息的汇总、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港口区域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发证的管理等工作。
    据了解,海口港是交通部确定的沿海25个主要港口之一,其货物吞吐量约占全省的74.2%。近年来,海口港口实现了较快发展,为腹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海口市港口管理局的挂牌成立,将全面负责我市港口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和为港航企业服务、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等职能。它的成立,是贯彻落实《港口法》的具体举措,是我省事权下放的一项重大改革,符合国务院和交通部有关“一城一港一政”的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模式。它的成立有助于调动和发挥各级政府对港口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改善和加强港口的公共服务职能,形成合力,共同为港口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将促进海口市港口资源的合理利用,发挥港口对经济的增长极作用,为海口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海南交通报 吴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