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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厅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http://www.hebjtt.gov.cn/rss_moc/rss2moc.asp 交通概况-交通概况  2003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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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厅政务公开实施意见 (一九九九年三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务公开的决定》(冀政[1887]4号)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厅及厅直企事业单位机关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不断深化,经厅党组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按照冀政[1997]4号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政务公开的决定》要求,对凡政务工作中运用职权办理群众、企业和社会其它方面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都要根据工作职责和行业特点,以部门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向广大群众公开,以达到强化民主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遏制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问题,改善机关形象密切党群关系的目的。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交通部门的业务特征,首先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公开:(一)公开本单位、部门的主要职能;(二)公开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三)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办事程序和结果;(四)公开实施政务公开的机构和制度;(五)公开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消极腐败问题的事项。各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围绕以上五个方面,确定出本单位公开的具体详细内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只要有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监督,形式可以多样。如建立公开栏或公开橱窗;召开情况通报会;发文件、简报;利用宣传媒体进行公开等。各部门、单位要因地制宜、从实用出发,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政务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部门或单位将拟公开的内容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党组(党委)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最后由一把手签字公布;(二)通过适当的方式如电话咨询,征求意见函、听取群众反映等,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三)改进后将结果再次公布,直到群众满意为止。政务公开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归档保管。

五、政务公开范围
  (一)厅机关政务公开内容一经确定,要率先对厅机关干部、厅直单位和交通系统进行公开,必要的要向社会公开。(二)厅直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一是面对本单位职工,二是与已有关的单位、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三)厅直企业单位,首先在本单位职工中公开,其次与已有关的社会团体及上级主管部门。

六、政务公开监督与评议
  为了便于政务公开的实施,以有利于群众知情和监督,在公开有关内容的同时,要设立政务征求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和接待电话。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记录在册并及时处理,结果要向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反馈,重大问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交通厅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要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之中去,每年结合对班子的年度考核,进行一次政务公开单项评议,对政务公开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利,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实行政务公开一票否决,即政务公开工作未实施的,不能评为实绩突出单位。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各项制度的落实
  政务公开工作要在党组(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交通厅的政务公开工作,由交通厅政务公开小组负责,厅办公室协调,厅人事劳动处主抓,厅监察室负责监督,有关处室积极配合。厅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参照厅的具体做法拿出本单位组织领导机构及实施方案。为使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凡实行政务公开的单位、部门,都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并根据公开的项目、内容要求,从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制定出具体、周密、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对予以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以及监督等方面,都要做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