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2、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3、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4、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
5、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15、16条规定,按擅自超限行驶公路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千以下罚款。以下罚款;
6、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7、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给予以下处罚: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四)、(五)、(六)项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有关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8、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9、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10、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拆除,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
11、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处罚种类:责令恢复原状,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 :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下罚款。
1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拆除,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违反《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13、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14、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强制拆除收费设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15、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并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的;
16、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并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
17、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并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
18、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或者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并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道口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或者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的;
19、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或者遇有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交通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并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遇有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或者遇有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交通的;
20、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并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的。
21、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并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处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需费用1倍至2倍的罚款。
22、未按照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拆除,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23、不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的
处罚种类:责令其缴纳,罚款,取措施排除障碍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七款:拒绝、逃缴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责令其补缴全程车辆通行费,处以车辆通行费10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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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违反规定使用《超限运输通行证》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及条款内容: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按擅自超限行驶公路,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