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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黑龙江省交通厅   2007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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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对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部署,推进依法治交通工作,进一步提高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创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环境,提高交通行业依法治理水平,为实现全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作好先行,根据《全省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精神,结合全市“十一五”期间交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交通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交、依法兴交工作的发展,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交通法治化建设水平,为保障和促进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主要目标
  全市交通系统“五五”普法的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在交通行业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进交通系统公务人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交通行业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二)工作原则
  全市“五五”普法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交通建设和发展,服务交通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和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在新的历史起点促进交通事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行业和社会对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要求,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结合交通行业实际,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坚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交通和以德治交通相结合,使全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是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要将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核心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在交通行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干部职工的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紧紧围绕全市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交通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学习宣传交通专业法律法规和与交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在交通系统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交通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强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交通建设。
  (三)坚持普法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推进交通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交通行业法治建设。要不断完善交通行业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完善和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和交通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交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要围绕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交通行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四)组织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要大力推进交通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基层,在交通行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交通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交通行业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各级交通行政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简报、学习园地和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学法提供条件;要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交通行业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交通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交通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交通法制宣传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宣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要坚持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律考核,要充分利用交通场所开展社会性公益性法制宣传。
  开展“交通法律进基层”活动,使交通法律深入人心。要做好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基层的交通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使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增强人民群众对交通法律法规的了解,增强公民维护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法律意识,增进全社会对交通行业依法治理的认同感。
  四、普法对象和普法内容
  (一)普法对象
  全市交通系统“五五”普法对象是全市交通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和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所有从业人员及其他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
  1、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2、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务员;
  3、各类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及交通收费工作人员;
  4、交通行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普法内容
  交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学习的主要内容:
  1、基本理论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
  2、通用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合同法》、《物权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等。
  3、交通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黑龙江省公路条例》、《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等,以及在交通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交通专业法律法规。
  4、与交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招标投标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土地法》、《森林法》等。
  5、国际公约、规则及惯例。
  6、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学习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交通系统干部职工要结合工作、学习、生产、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同时,还要学习掌握交通专业法律法规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三)公务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要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保证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小时,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做好启动“五五”普法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在总结提高的基础上,认真制订“五五”普法的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至2010年底主要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工作。要认真做好年度计划的规划和落实,并及时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做好年度总结和年度计划的上报工作,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材料积累。半年和全年总结的上报时间在每年的六月一日和十二月一日前,年度规划的上报时间是年度的一月一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各单位要在上半年完成对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牡丹江交通局普法办公室,自查中发现不合格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课,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级普法部门对交通系统的“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各单位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交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十一五”规划的高度,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中,切实抓紧抓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普法组织机构,完善普法运行机制。市交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法制办、机关支部、行业管理科、办公室、人事科、科教科、监察室和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牡丹江交通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牡丹江交通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办。各单位要及时将“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成情况报交通局“五五”普法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评议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专款专用,保证交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做好专职和兼职交通法制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注重培育交通法制宣传工作的骨干,发现并及时推广在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各类典型。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综合利用各种法制宣传载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牡丹江市交通局法制宣传教育
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常武
  副组长: 周志强  王振先  季风珠  孙吉舜  于景华   王玉清  栾亚惠 
  成  员:张国忠  赵洪君  王志忠  于慈亮  孙德芝  刘  力  王  刚  杨  震 


牡丹江市交通局法制宣传教育
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孙吉舜(兼)
  成  员:  杨忠军   张  艳   李瑞林
  孙  良   李媛媛   刘海鹏 
  柳  杰   邱海燕   陈淑珍 
  各单位法制和宣传专兼职干部
 
  来源: 牡丹江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