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全市交通依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全省交通工作会议和市局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的部署,对要做好2007年度交通法制的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落实率100%; (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和交通专业法培训率100%,考试合格率100%; (三)完成“五五”普法年度工作任务,普及率98%; (四)本年度内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规范合格率95%,文书、案卷规范合格率95%; (五)交通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受理相对人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100%; (六)交通行政执法错案纠正率、追究率100%; (七)保持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达标市称号,本年度案件查处率100%、群众投诉举报查处率100%; (八)上级对交通法制建设检查考核达标、优秀。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推进交通依法行政、依法治交通的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关系到交通事业的兴衰发展,需要多方位、多层次、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因此,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宣传、教育、人事、法制、纪检、监察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高素质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今年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教育。重点解决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言行举止文明规范的问题。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专业法律知识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今年应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重点解决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中事实认定、适用依据、遵守法定程序、裁量公正合理问题和执法行为、法律文书、案卷制作、内业管理规范化问题。 3、加强队伍管理。一要按照省厅的部署做好所属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适任资格的认定工作。清理整顿执法队伍,临时人员、借调人员一律予以清退。二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考核制度,适时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考试考核。三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建立公开公平的人员“优进劣出”的管理机制,对不适应执法岗位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四要严明纪律,对违法违纪和行政执法过错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今年交通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保证。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凡具有交通行政许可职能的单位要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和《交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公路和道路(水路)运输许可要严格按照以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许可事项,应当全部启用交通部规范的交通行政许可法定文书和案卷装订要求。 2、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交通行政处罚。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开制度、罚缴分离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要统一使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法定文书。 3、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采取暂扣车辆、证件措施时,要严格程序,及时开具有关凭证,强制执行措施要严格依法进行。 4、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上路进场(厂)检查,要二人以上,举止文明,着装整齐,佩戴行政执法证件。要按法定程序实施检查,上路部门要实行路检路查登记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层级管辖,严禁采用“钓鱼”方式执法。 5、规范行政征收行为。各规费征稽单位要加强源头管理和规费票证管理工作,上路查补,要持证上岗,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6、规范抽象行为。要按法定程序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运管、公路、收费等部门起草,以局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前,须通过法制机构审核会签,发布后15日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和局法制办备案。以政府名义发布,职能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须报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发布后15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三)继续深入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1、市、县(市)交通局及其直属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规费征稽机构都要逐级建立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制度形式明确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主体,明确岗位,明确职权和责任。要将本单位的法定职责、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行政执法人员。 2、建立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档案。市、县(市)交通局要为本级考核单位建立考核档案,被考核单位要为每个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建立考核档案,适时记录行政执法信息。 3、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和执法人员积极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完成考核确定的目标任务。要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纳入全面工作目标管理一并进行检查考核。 (四)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 1、建立有关制度,不断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机制。 2、认真执行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年度报告、行政赔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等七项监督制度,不断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的制度保障机制。 3、切实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各单位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执法活动中的偏差,同时为基层执法工作做好服务保障。 4、县(市)交通局要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确保人员编制、办案经费,保障复议机构更好履行职责。要建立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备案管理制度,县(市)交通局及其直属机构发生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要在案件完结后,上报上一级主管机关备案。 5、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对违法违纪人员要坚决查处,对法律知识、业务能力不称职的人员要适时调整岗位。严格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和制式服装的管理,凡不在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内的人员,一律不发执法证件和制式服装。 6、自觉接受交通管理相对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采取聘请义务监督员、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问卷调查等形式适时听取了解社会反映,及时改进工作。 7、完善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在过去实行公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修订完善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今年市、县(市)交通局及其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要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在适当场合进行公示。 (五)加强交通法制基础工作 各单位负责法制的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好监督保障协调服务工作。 1、各单位要按省厅要求,建立法律法规档案、行政复议应诉档案、机构人员档案、证件管理档案、人员培训档案、统计报表档案、行政处罚档案、规范性文件档案、执法监督档案、工作部署总结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档案。 2、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交通法制建设的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指导、监督的针对性,法制工作干部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理论和业务的学习实践。 (六)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根据国家、省、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五五”普法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围绕“五五”普法的内容,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学法活动,要加强普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普法组织机构,加强指导、协调,保证学习教材,宣传普法先进典型,要将普法工作纳入法制建设目标管理,适时部署,抓好落实。 (七)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交通行政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正确使用管理权限,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完成交通规费征收计划,维护好公路路产路权,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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