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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港口普查工作转入数据采集阶段
黑龙江省交通厅   2008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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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交通运输部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的通知》要求,我省抓紧推进港口普查工作,于近日召开了港口普查工作会议,整体工作由启动阶段转入数据采集阶段。
    此次港口普查范围是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码头设施的所有港口。普查对象是包括法定的从事港口生产活动的港口经营人和船厂、港口管理部门及使用港口岸线、陆域和水域的涉港管理部门。按照现行港口行政管理体制,哈尔滨、佳木斯、黑河三个市级港口分别成立普查办公室。这次普查,将。要求严格按照统计法把好数据采集质量关,按要求按要求传送数据,并做好相关数据的保密工作。本次港口普查工作预计用一年时间完成,将在2009年6月底以前完成港口普查报告的编写及上报工作。(省普查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