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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黑吉界)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黑龙江省交通厅   2008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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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的规定,现将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黑吉界)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黑吉界)段

    (二)建设项目概要:鹤大高速宁安至复兴(黑吉界)段路线全长93.850km,其中:利用在建一级路封闭改造高速里程43.536km,利用已建一级公路半幅扩建42.364km,新建7.95km。主线路基宽度24.5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共铺水泥混凝土路面584402 m2,设置特大桥1座、大桥3座、中桥5座、小桥4座、涵洞92道、互通立交4处(1座预留)、分离立交24座、车行天桥8座、人行天桥2座、通道涵5道。服务设施:利用在建一级公路、已建一级公路半幅设置的服务区2处,增加1处服务区,增加2处停车区;利用在建一级公路半幅设置的复兴收费站扩建成主线收费站,于东京城、杏山、镜泊三座互通立交设置3座匝道收费站。拟建公路全线永久占地2874124 m2。

    另外,本拟建工程还包括113.14公里辅道,完全利用二级公路46.2km,新建二级公路22.84km,利用老路改建三级公路18km,新建三级公路15.3km,越岭段新建四级公路9.8km。

    项目投资总金额137623万元,项目计划建设期3年。

    (三)建设单位:黑龙江省鹤大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蒋东珂

    电  话:0451-82766323

    传  真:0451-82766323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平公街2号7楼

    邮政编码:150000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魏显威

    E-mail:gzcy@rioh.cn

    传真:010-62045671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邮政编码:100088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建设单位向公众公布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3、评价单位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4、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给出项目环保可行性结论;

    5、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向公众公布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6、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环评工作主要内容:

    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及周围地区环境特征,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环境影响评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空气影响评价、事故环境影响分析、水土保持、公众参与、景观环境影响分析、方案比选、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等内容。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如何看待本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

    2.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及其理由;

    3.您重点关心的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以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4.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八)公众意见提出方式:公众可登陆http://www.rioh.cn/WEB/HJGC/GZCY.asp或http://www.ccppn.com/网站查阅公示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并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gzcy@rioh.cn)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请在邮件或来函中注明您的个人简历及详细联系方式。

    感谢您对鹤岗至大连高速公路宁安至复兴(黑吉界)段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热情参与和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