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黑龙江省交通厅委托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对“哈同高速双鸭山(集贤)至同江段扩建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哈同高速双鸭山(集贤)至同江段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概要:路线起点位于集贤县高丰村西侧,佳木斯至双鸭山(集贤)段主线桩号K163+900处,除仁和屯、锦山镇、富锦市、沙岗村、永福镇、新建村、东风村、乐业镇做局部绕越外,其余利用旧路帮宽扩建,终点位于同江市哈鱼岛疏港路口。推荐方案路线全长167.6km。全线利用旧路扩建高速102km,利用率61%。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全线共设置连接线3条共9.91km,包括集贤县绿色食品工业园区连接线,三级公路;富锦松花江大桥连接线,一级公路;同江市连接线,二级路。 本项目主线总估算投资378711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226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三年。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哈同高速双鸭山(集贤)至同江段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哈同公路四丰山服务区 邮编:154007 联系人:邢宏涛 电话:0454—8083002 电子信箱:xht0049@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邮编:300456联系人:交通部天科所环保二室 林宇 电话:022-59812345-218 022-59812367 传真:022-59812345-210电子信箱: linyu_1973@sina.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 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 建设单位向公众公布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3) 评价单位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 4) 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给出项目环保可行性结论; 5) 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向公众公布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6) 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分析;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修建该公路的看法和态度,以及具体要求和建议; (2)修建该公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发展; (3)您认为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建议; (4)修建该公路对少数民族生活有何影响; (5)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 在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调查中,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查人员陈述; (2) 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当地政府陈述,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3) 在公众参与座谈会上陈述。 (4) 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发表意见,同时请注明您的联系方式。 感谢您对哈同高速双鸭山(集贤)至同江段扩建工程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热情参与和大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