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黑龙江省交通厅委托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对“鹤岗至哈尔滨高速公路伊春至绥化段”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鹤岗至哈尔滨高速公路伊春至绥化段
建设项目概要:路线起点位于伊春市区青山路西端,沿伊春市规划区边缘布线至翠峦东南;从幺河至马永顺林场段路线利用G222线旧路扩建为高速公路;从马永顺林场开始路线开辟新线,经建设东,北斗南,铁力北、双丰南、庆安南后在G222线庆安收费站接旧路;从庆安收费站至绥化东在G222东富收费站段路线利用旧路加宽为高速公路,先后经欢胜、津河等乡镇;从东富收费站开始路线开辟新线,沿绥化规划区外缘,基本利用绥化市规划的过境线位在绥化西被侧过境,终点位于呼绥高速公路绥化收费站南。推荐方案路线全长232.013公里,其中伊春境内141.8公里,绥化境内90.912公里。全线利用旧路扩建高速的路段长85km。设计速度100km/h,为四车道高速公路。全线设有伊五、铁力、庆安等连接线。全线设三、四级公路辅道98km,其中三级公路辅道55.5km,四级公路辅道42.5km。
项目投资总金额(含连接线)569512万元,项目计划建设期3年。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黑龙江省交通厅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199号 邮编:150081
联系人:规划处 臧全胜
电 话:0451—82625486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邮编:300456
联系人:交通部天科所环保二室 林宇 李皑菁
电话:022-59812345-218、220
传真:022-59812345-21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 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 建设单位向公众公布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3) 评价单位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
4) 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给出项目环保可行性结论;
5) 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向公众公布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6) 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分析;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修建该公路的看法和态度,以及具体要求和建议;
(2)修建该公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发展;
(3)您认为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建议;
(4)修建该公路对少数民族生活有何影响;
(5)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 在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调查中,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查人员陈述;
(2) 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当地政府陈述,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3) 在公众参与座谈会上陈述。
(4) 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发表意见,同时请注明您的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