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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黑龙江省交通厅   200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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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全省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省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作。
  [四]指导全省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客货运输、出租汽车、出入国境汽车运输、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航运保险、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实施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省交通行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八]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厅管干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九]负责政府间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交工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全省交通的路政、运政工作;管理和指导公路、港口、航运公安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