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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水上设施检验证书核发
   2006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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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水上设施检验证书核发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承办机构

    各省辖市地方海事局

具备条件

    经检验合格

提交材料

    1.船舶与水上设施检验证书申请书;
    2.检验报告;
    3.检验机构的资质证明;
    4.检验人员适任证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关的检验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并说明理由。

审批时限

  登记7个工作日,检验1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法规字〔2004335号《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全面推行统一政务公开的通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199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