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水上设施检验证书核发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承办机构
各省辖市地方海事局
具备条件
经检验合格
提交材料
1.船舶与水上设施检验证书申请书; 2.检验报告; 3.检验机构的资质证明; 4.检验人员适任证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 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关的检验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并说明理由。
审批时限
登记7个工作日,检验1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法规字〔2004〕335号《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全面推行统一政务公开的通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1998]8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