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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进、出港口之前提前24小时申办; 2.代理人申请应经过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培训机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培训证明,船舶申请应持由船长签字并加盖船章的申报单; 3.船舶持有有效的适航、适装证书和防污染证书文书; 4.船舶所载危险货物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通过水路运输的; 5.本港具备相应的安全航行、停泊、作业条件或者相应的应急、防污染、保安等措施的; 6.按规定尚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进出口国家的主管机关同意后方能载运进、出口的货 物,已办理完有关手续; 7.国际航行船舶应当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内航行船舶应当按照《水路危险货 物运输规则》,对承载的危险货物进行正确分类和积载,保障危险货物在船上装载期间的安 全,保证包装和积载符合规定; 8.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当符合有关危险货物积载、隔离和运输的安全技术规范,并只能承运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适装证书中所载明的货种; 9.货物安全适运; 10.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符合交通部规定的船龄。 |